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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績優秀的中企繼承稅每年減免10%

Posted December. 25, 200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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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李明博總統當選人為了維持中小企業的工作崗位及強化競爭力,正在積極檢討德國政府明年即將要實施的“德國式家業繼承制度”的引進方案。

德國式家業繼承制度是以中小企業繼承時點為准10年間給予無利息交付緩期政策,並每年評價雇傭維持情況及投資實績等,從而減免10%的繼承稅。如果這一制度得以實施,10年後繼承稅將會完全免除。

參與到李明博公約開發過程的某一親信于24日在同東亞日報的通話中表示:“德國式家業繼承制度的目的不在於給中小企業提供特惠政策,而是要將中小企業培養成骨幹企業而傳授技術技巧。我們認為這將有助於國民經濟,而且可以強化整個企業的競爭力。”

李明博曾經對國民承諾過:“有技術能力的中小企業在繼承家業後在一定時期內維持企業的永久性,就會促進減免繼承稅、逐年免除繼承稅、擴大控制限度等方案。”

還有,另一親信對此傳言道:“當初有很多人提出意見:德國的經濟結構與韓國不同,是以有實力的中小企業為主構成的。而對於韓國,因為中小企業的基礎較為脆弱,所以要採取緩解減免基準等更有彈性的措施。”

與此同時,據瞭解還研究討論了將逐年減免繼承稅的政策差別性地提供到零件、原材料等,要以政策上培養的中西企業,和創造工作崗位的能力超出的中小企業的方案。

在此之前,財政經濟部準備了將家業繼承企業的繼承稅控制金額規定為現行的1億韓元到30億韓元——增加到家業繼承財產的20%的繼承稅法修訂案,並於今年8月向國會提出。此修訂案因為與明年的預算案處理相吻合,所以目前國會還在處理之中。

但一些中小企業認為,由於家業繼承資格條件過於嚴格,實際上受惠的企業不會太多。這是因為,國內中小企業的平均享受期間為10.6年,然而政府所定的家業繼承資格條件為15年。

另外,由於家業繼承控制限度比率20%比起英國(100%)、法國(75%)、德國(40%)還要低出很多,於是要求採取追加對策的呼聲也在逐漸加大。

中小企業中央會與中小企業廳一直促進著引進德國式家業繼承制度,他們表示:“中小企業的繼承不是單純的財產繼承,而且具有繼承維持雇用的責任性格。”

大韓工商會議所也通過最近發表的“以企業競爭力的強化為目的的稅制改善課題”一報告書提出,“家業繼承不亞于創業,將會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的原動力。通過家業繼承,其永久性得到保障,創造出持續性的雇傭機會,就應該檢討減免繼承稅的方案。”

新西蘭、瑞典、香港等地乾脆就廢除了繼承稅,而德國、日本等傳統的中小企業強國也陸續出臺繼承稅的緩解政策。



車志完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