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總統職務接管委員會表示:“儘快實施信用‘大赦免’後,金融界圍繞著信用不良者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不履行記錄的刪除與否爭論不休。”
因為,債務重組很可能會導致信用不良者的道德觀鬆懈,刪除債務不履行記錄則會使金融公司採取刪除其主要資產——“信用記錄”。
對此,4日接管委員會經濟1分科幹事姜萬洙召開記者招待會解釋道:“信用不良者的債務重組方式並非是‘豁免本利息’,而是改換成合理利息的貸款形式的‘換乘論’。”
也就是說,負責信用恢復業務的韓國資產管理公司所屬的“信用恢復基金”將會提供資金,先還清信用不良者的債務,之後以調整的條件再向基金還清貸款。
金融界還圍繞著李明博總統當選人所提及的信用恢復對象“720萬名(信用7級~10級)”這一資料引起了爭論。
這是因為,登記在(保管國內制度圈金融公司拖欠資訊的)銀行聯合會的拖欠者(50萬韓元以上拖欠90天以上的)到去年年末為止就達到了250多萬人。
對此,姜幹事當天解釋說:“並不是一開始就以720萬名為物件進入到信用恢復系統中,這是事先掌握金融公司與貸款企業的拖欠狀況後,再決定信用恢復支援物件的方案。”
目前,金融界最為敏感的是拖欠記錄的刪除與否。
金融監督委員會的某發言人表示:“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緩解登記在銀行聯合會上的信用不良記錄刪除問題,但是個別的金融公司或信用資訊公司所保存的信用資訊是私人財產,一概刪除將會引起法律上的混亂。”
另外,輿論還指出,接管委員會出臺的信用恢復方式,與已經運營當中的韓國自產管理公司,或信用恢復會員會的方式沒什麼兩樣。
對此,金融監督委員會方面解釋道:“迄今為止,信用恢復制度只是針對銀行等‘制度圈金融’的信用不良者為對象實施,而接管委員會的實施對象則是涵蓋了全部的信用不良者。”
接管委員會所掌握的拖欠規模為,銀行與聯合儲蓄銀行等約為8兆韓元,貸款企業約為10兆韓元,其金額十分龐大,於是輿論提出,要解決這樣的規模是否應該組成“公積金”。
對此,接管委員會方面表示:“信用恢復基金的起首運營資金,大約7000億韓元就足夠。還清信用不良者的債務後,只要通過徹底的代收來最大限度地確保本金,基本上沒有必要再投入財政資金。”
李那姸 李智姸 larosa@donga.com chanc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