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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中記載出題教師的姓名

Posted June. 13, 200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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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將推進在學校的期中、期末考試試卷中,記載教師姓名來保護著作權的方案。

12日,韓國教師團體總聯合會發表:“根據在試卷中記載出題教師姓名,教師才能擁有試題著作權的大法院的判決,我們認為有必要在試卷上記載出題教師的姓名。因此在和一線學校開展記載出題教師姓名運動的同時,我們會和政府達成協定而加速其制度化。”

針對2005年非法利用學校試題的私營企業K公司等,校總提出了“對著作權侵害行為的賠償損失請求”。之後的9日,他們終於從大法院接到了確定判決書。

大法院判決:如果試卷中記錄有出題教師的姓名,則由該教師擁有著作權。但是在沒有記錄其教師姓名的情況下,公立學校由教育廳、私立學校則由學校財團擁有著作權。

因此,雖然首爾S高、 K高、K女高共同提出了訴訟,但是只有在試卷上記有教師姓名的S高和K女高教師被認定了個人著作權,且獲得了損失賠償金。

金東錫校總發言人談到:“以此次判決為契機,我們會出臺所有學校在考試前,由校長、校監在確認出題教師姓名後,再審批的系統。這樣就能防止私營學院從學生那裏購買試題,且非法使用的情況。”



金基勇 k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