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再協商和補充協商

Posted June. 13, 2008 07:57   

한국어

政府表示, 為了限制進口30個月以上的美國產牛肉,決定與美國進行補充協商。 並且強調這次補充協商相當於“再協商”。

國際法中根本沒有“再協商”或是“補充協商”的概念。

但是“再協商”已經成為了廢除已達成協議、回到原點再次進行協商的意思。 相反,“補充協商”是指修正現有協定或是補充新的內容。 一般是以附加檔的形勢進行。

廢除4月18日簽署的韓美牛肉進口衛生條件的內容, 在協定文上加上禁止進口30個月以上牛肉的內容的話, 這相當於“再協商”。不對協議文進行修改, 只得到美國政府不出口30個月以上牛肉的保證的話, 這就是“補充協商”。

既然是這樣,政府為什麼避開“再協商”一詞?

這是因為國際信任度問題。 如果使用“再協商”的話,在以後的各種協商中,物件國會以韓國的信任度為由, 提出過分的要求。 外交部有關人士表示“美國也不會接受‘再協商’一詞, 所以使用‘補充協商’一詞,確保自己的利益才是真正的目的”,“現實的內容比形式更重要。”

但是金本部長將這次協商定格為“補充協商”, 這也引起了外交部內部的爭議。

因為已經定位是:禁止進口30個月以上牛肉的補充協商“,協商中不得不談論進口衛生條件。金本部長也說:“也有人提出將禁止進口30個月以上牛肉的規定明文化, 但是政府的參與如果變得太明顯的話有可能引起別的問題”。外交部的一位有關人士指出:“金本部長應該只透露‘會進行再協商’的資訊。”

亞歷山大•伯西保大使說:“幾天內會出臺兩國補充理解事項”,暗示了兩國通商長官會以政府保證的形勢交換理解協議。

政府還考慮了出口國企業自行調整特定條件和數量的“出口自律規制”方式, 但是因為遇到了“沒有政府保障的自律規定沒有實效性”的指責, 所以放棄了該方案。



趙修眞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