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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共21起的示威事件皆判有罪

Posted June. 26, 2008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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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為止已經持續了55天的反對進口美國牛肉蠟燭集會受到了政治性的爭議,而之前強制進行蠟燭集會的人們相繼被判了有罪。

法院認為,違反集會目的、喊政治性口號或強行霸佔道路等行為都是犯法的,並判決大部分行使暴力的人都有罪。

○凡是違法目的的政治性口號都是犯法

東亞日報調查了從今年一月份到本月22日為止,受到以蠟燭集會和蠟燭文化活動的名義進行非法集會嫌疑的共21起活動,最終得知這些活動都被判了有罪。

21起事件中有9起是“固定事件”。“固定事件”的嫌疑程度相對來說比較輕並且法院的罰款範圍也不能超過檢察的罰款要求。

有關蠟燭集會的固定事件中多數受到了妨礙交通和妨礙公務嫌疑。法院一般會採納檢察的意見,宣判50萬~300萬韓元的罰款。

比如,在首爾市城東區的一個輔導學校前,以蠟燭集會的形式指責不當解雇計程車司機,並試圖進入學校的首爾普通勞動組合委員長林某(42歲)等人在今年1月份被判300萬韓元罰款。

除了固定事件的其餘12起均受到了違反道路交通法,妨礙特殊公務執行,損壞公共財產等嫌疑。而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害等暴力行為都被判有期徒刑緩刑。

對2005年~2006年在首爾進行蠟燭機會,反對韓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文某(53歲)等人,首爾中央法院判處了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2年。文某等人在集會中喊了“政權退下”口號,損毀警車並用鋼管行使了暴力。

○“明知犯法卻還要行使暴力…有關純粹性的疑點”

蠟燭集會的參加人員表示,法院接二連三的有罪判決影響了自由的表現及集會權利。

參加美國牛肉蠟燭集會的有關人士表示:“蠟燭集會大部分都是文化活動和追悼活動等自發性的活動,部分的暴力是出於防禦的偶發性行為。”

對此,法院表示“在民主社會,意識表現和實現方法應該通過正當的程式”,“放棄民主性的批判和說服,明知道犯法卻還要行使暴力的話其目的的純粹性就要受到質疑。”

對緩刑判決“太輕”的意見,法院表示“因為考慮到輿論影響,部分檢察在蠟燭集會問題上不會積極的起訴。而且被告人都會稱自己是偶然參加集會的,所以很難判重刑。”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因為處罰太輕,所以最近出現了明知犯法卻還要堅持進行的示威者”, “需要修改日落後不能進行集會等不現實的法律,也需要建立一種實際處罰暴力或損壞財產等行為的法律,確保法律秩序。”



李鐘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