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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放置“非法刊登物”網站

Posted June. 30, 2008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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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網站從受害者那裏獲得刪除及臨時切斷登陸要求以後,因為沒有及時實行給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害。為此廣播通信委員會決定導入對相關行為進行處分的法規,並積極討論了強化網路社會責任的法案。

廣播通信委員會商討法案的原因是, 近一個月期間網上的“廣告主威脅”,給廣告主和大型新聞社帶來了巨大損失,不過這些網站卻沒有及時防止這些非法資訊的上傳,甚至從中取得經濟收益,最後也沒有負任何責任。

29日廣播通信委員會工作這表示:“對於那些明知道有非法刊物也不加以阻止的網站,我國至今沒有相應的法律處分,這是立法的疏忽。對此我們正籌備相應的對策”。

他還說,廣播通信委員會為了提高線民的責任感,正考慮擴大“線上身份確認”的適用範圍。

根據廣播通信委員會和相關企業提供的資訊,6月初兩個廣告主分別向Daum網站提出過刪除非法資訊的要求,但將近一個月期間他們卻置之不理。

而且東亞日報13日也曾向該網站要求過刊登物的刪除,經過無數次公文交流後,20日才對一部分要求實施了臨時對策。

現行情報通信網法規定,損害他人權利的刊登物上傳到某網站時,受害者一旦提出刪除要求,該網站就得“立即實施刪除•臨時措施(禁止登陸)”。



金勇錫 nex@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