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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威脅廣告主’文章的網站難以避免民事責任”

“放置‘威脅廣告主’文章的網站難以避免民事責任”

Posted July. 04, 200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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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法律界人士表明,威脅廣告主中斷東亞日報、朝鮮日報等特定新聞上刊登廣告的文章公佈後,對於那些沒有實施任何措施的網站,廣告主和新聞社一旦提出訴訟,網站管理人將難以避免損害賠償責任。

3日,一位律師表示:“每天登陸數千名線民的網站上出現‘威脅企業如果在特定新聞刊登廣告就會進行拒決購物的運動’的文章意味著即將發揮巨大的‘威力’。因此網站管理人一旦置之不理,就是共謀並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刑法上的“威力”造成的業務妨礙罪,這位律師說明:“要求廣告中斷的文章只是少數線民集中上傳的,因此足以認為網站管理者是有意讓這些文章發揮‘威力’並妨礙相應企業的業務”。

另一位律師解釋:“要求企業不在特定新聞刊登廣告的行為等於損害該新聞社的信譽。雖然不等於妨礙業務,不過新聞社有權要求信譽損害相應的賠償”。

韓國律師協會2日向全國律師發送的《線民廣告中斷威脅的法律問題點報告書》中指出:“大法院規定,拒絕購買運動一旦超出界限就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廣告中斷要求即使是為了公益,不過假如超過法律限制就難逃民事責任”。

相反,曾經擔任審判員的另一位律師說:“向特定企業要求廣告中斷並提出拒絕購買運動的文章是否違反法律,法律界人士之間也議論紛紛。由此可見網站管理員要判斷上傳的文章是否違反法律確實難度高,因此也無法追究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針對廣告中斷威脅行為進行調查的首爾中央檢查廳專業搜查組3日表明,近日通過傳訊一部分受威脅的廣告主、東亞日報、朝鮮日報、中央日報工作者調查了事實的真相。

傳訊時,檢察官們不僅調查了威脅電話對廣告主造成的業務妨礙程度,還詢問了言論社工作者線民的威脅行為對新聞社造成的損害。

而且檢查廳一方面搜查了反復、惡意在網上慫恿廣告中斷威脅行為的線民,另一方面針對廣告中斷威脅為目的開設的網站運營者也進行了深層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