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熙前三星集團會長低價發行三星愛寶樂園可兌換債券,且非法繼承經營權的嫌疑,最終被宣告無罪。
因控訴時效的過期,三星SDS行使記名認股權證(BW)低價發行嫌疑也被判免訴。但是借名財產逃稅的部分,和沒有報告股票變動情況的嫌疑,則受到了有罪判決。
首爾中央支法刑事協議23部(部長審判官閔炳勳),在16日的公判宣告中,承認了一部分對李前會長的控訴。這樣法院判定了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1100億韓元的罰款。
對此次裁判的核心爭論點即CB低價發行,裁判部發表到:“這不得不說是股東分配方式,且不能把股東的損失看成是對公司的瀆職罪。”
和李前會長一起被起訴的李鶴洙前副會長,則以有過相關判決為標準,對2003∼2004年逃稅嫌疑,受到了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執行5年、罰款140億韓元的判決。對2005∼2007年逃稅嫌疑,則受到了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執行5年,罰款600億韓元的判決。
金仁株前戰略策劃室社長和崔匡海三星電子副社長,則各受到了有期徒刑3年、緩期執行5年,罰款740億韓元和有期徒刑3年,緩期執行4年,罰款400億韓元的判決。
因CB低價發行嫌疑被起訴的玄明官前秘書室長和柳錫烈三星卡代表理事,則被判無罪。因BW低價發行嫌疑被起訴的金鴻基前三星SDS代表理事、朴珠元前三星SDS經營支援室長,則受到了免訴判決。
對此,趙傳雄特別檢查發表到:“實在不能信服無罪判決的部分。我們會再次提出上訴。”
李鐘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