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公開的創造韓國党李漢正(57歲)議員的附加起訴嫌疑可以看出他漫天過海的詐騙本事。他在大國家黨,民主黨徘徊,並兩次得到創造韓國党比例代表後還冒充金融監督院副院長。他的欺騙行為有做為比例代表公薦代價給黨5億9000萬韓元,並在囚房帶金徽章。
▷根據審判記錄他在24歲時騙住宿旅店的女兒,會可以讓她當高速巴士會司經理,之後拿了2萬韓元。三年後又詐稱自己是電臺總務部長,騙了肉店老闆10斤(6kg)牛肉。他有時會謊稱自己是電臺記者騙錢,或是威脅說“我和中部地方國稅廳長很熟,只要讓他調查稅務,這家酒店或社長就會完蛋”,以此騙了M酒店宴會場使用費139萬韓元。2000年當他做為民主國民黨候選人參選時在宣傳海報上印有與前美國總統克林頓和中國前主席江澤民合影的假照片。
▷憲法64條規定‘國會可以審查議員的資格,也可以懲罰’。因為是國民選出來的議員,所以如果要處以除名這一‘最高懲罰’,就要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在籍議員贊成,雖然有這樣的嚴格規定但是資格審查卻是憲法的‘命令’。用於一名國會議的稅金,一年包括歲費1億670萬韓元,就要有4億7000萬韓元。但是議員們卻盛行‘互相照顧’,所以憲法的資格審查條例如同虛設。
▷李議員拒絕自願放棄議員資格,創造韓國黨就表示在總選後“我們也是被害人”,並向大法院提出黨選無效訴訟。收取詐騙犯的錢賣掉議員職這一過失不能只用這樣一個訴訟就解決。但是將如何判決也讓人好奇。公薦捐款調查到大法院也要最少六個月。在此期間李議員也會以國民代表為理由拿走稅費。我們不能放任不管。國會要立即審查李議員的資格。已公開的審判記錄就足以除去議員一職。
論訴員 金昌赫 ch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