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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法院職員的妨礙調查

Posted August. 27, 20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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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8月,正在調查尹京花老人被殺事件的夏英雄刑警為了整理老人的遺物,去了事發現場。他在現場上發現了550萬韓元的儲蓄本,便被金錢所迷惑,將其歸為己有。他正通過私人高利貸,用300萬韓元現金交還儲蓄本時被發現。有著13年經歷的老將刑警以職務怠慢及工作上的貪汙嫌疑進了監獄。一名刑警的瞬間的欲望讓調查陷入了混亂當中,殺人嫌疑犯被判無罪,而這件事情就這樣成了永不能破的案件。

▷1980年代,謀殺現場雜亂無章。有人將證據拿走了也不知道的事情經常發生。刑警偷拿被殺者遺物的事情可能不止夏刑警事件一個。記者為了得到頭條新聞,也經常拿走了被殺者的照片、日記等。就因為這樣才產生了“員警線”。即,事件發生後,員警為了保存現場,禁止一般人接近的橫條。

▷對小偷、墮落營業場所進行整頓時,刑警事先給該組織或營業所透露資訊的事情也時有發生。調查資訊一旦被告知,嫌疑人就會逃往或毀滅證據。因此,對調查機關而言,調查的機密性就是生命。投毒威脅事件和綁架事件是其中的代表性情況。為了抓捕犯人,員警和言論社之間甚至會簽訂“先抓捕,後報導”的紳士協定。

▷最近法院職員正在接受妨礙廣告業主威脅事件的調查,及妨礙牛肉進口反對示威相關的檢查廳調查。甚至有些職員通過網站主導了廣告業主威脅事件。法院勞動組合的部分職員受到了給嫌疑人提供調查資訊的嫌疑。雖然法院公務員勞動組合發表聲明稱這是“過剩調查”,但是他們首先應該對聘用有國家保安法前科的職員,並讓其隨意利用法院電子系統表示道歉。輔佐裁判工作的法院職員們與犯罪嫌疑人成為一夥的話,司法正義該如何實現?

陸貞洙 論說委員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