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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憲法裁判所通姦罪

Posted October. 31, 200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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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裁判所昨天將第4次被提及的通姦罪違憲事件判為符合憲法,認為符合憲法的判定人員數是4名。9名裁判官中表示違憲或不符合憲法的意見的人有5名,比符合憲法意見多出了一人。如果違憲決定不是有3分之1決定,而是根據多數表決原則的話,這項罪名就會成為違憲。裁判所對通姦罪的判決體現了時代和性意識的變化。1990年,9名裁判官中的6人認為符合憲法,而在2001年則有8人表示符合憲法。

▷1992年法務部修改刑法時曾試圖廢除通姦罪,但是因為女性界的強烈反對沒能實現。2001年裁判部下達符合憲法的決定時也考慮了社會的性開放趨勢,破例地說了“立法部要認真考慮通姦罪的廢除”。通姦罪越來越不能得到支援是因為其不符合國際立法趨勢,而且在目前的時代裏此項法律也不能充當家庭及女性守護神。保護女性是通姦罪立法目的之一,但是隨著女性外遇比例的增加,這也已經失去了意義。

▷根據大檢察廳的統計,1984年占29.7%的通姦事件起訴率在20年後的2004年減少到了14.4%。相反,2004年女性通姦罪的起訴率占15.4%,超過了全部通姦事件起訴率(14.6%)。這就是一直維護通姦罪的女性界首先發起反對意見的原因。即使通姦罪被廢除,通姦配偶的民事責任還是會維持現狀。通姦在裁判當中可作為離婚理由,也可以請求賠償。

▷韓國女性團體聯合昨天在憲法裁判所做出決定後發表的聲明中表示:“通姦罪將夫妻之間本該擁有的信任和責任轉交給了國家刑法權來處理,阻礙了實際對策的制定和認識變化。對此感到擔憂”。在西歐國家,多數人支持國家沒有必要介入男女之間的“私事”的法律理論。根據憲法裁判所的決定趨勢來看,通姦罪也該在不遠的將來拔掉其“人工呼吸器”。即使這樣,夫婦之間和平維護家庭的信任及原則還是存在的。

評論員 鄭星姬 shch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