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度的就業壓力而患上抑鬱症的金先生(30歲)接受了精神科治療和抗抑鬱劑治療手術。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金先生的抑鬱症症狀逐漸消失了。但是因為擔心抑鬱症治療經歷會阻礙自己的就業前程,因此不顧醫生的挽留,中斷了抗抑鬱劑服用。然而6個月後,他的抑鬱症由此惡化,他再次來到醫院。
據瞭解,一半以上的抑鬱症患者接受治療一個月時,都會自己拒絕接受治療。而且中斷治療的3名抑鬱症患者中就會有一人舊病復發。
東亞日報31日收到健康保險審計評價員和慶熙大學醫學系白教授等人共同研究的《抑鬱症患者接受治療的現狀及品質調查》報告書。研究結果顯示,52.9%的抑鬱症患者開始接受治療後的30日以內,沒有經過醫生的同意就擅自中斷抗抑鬱劑治療。
該研究報告是根據2002年患上抑鬱症的18歲∼85歲患者中,一次以上接受抗抑鬱劑治療的11萬7087名患者,到2004年為止接受治療的情況統計出的結果。
抑鬱症患者中斷抗抑鬱劑治療的情況如下,約30日中斷的有52.9%、60日內中斷的有68.2%、90日內中斷的有76.2%、120日內中斷的有79.9%。而且一半以上的抑鬱症患者是在開始接受治療的一個月之內中斷了抗抑鬱劑治療,4分之三以上的患者是在3個月內中斷治療的。
白教授說:“我國抑鬱症患者中斷治療的比率是歐洲國家的3倍以上”,“只有6個月不斷接受治療,才能防止抑鬱症復發”。
這些患者早早中斷治療的理由是:對精神疾病治療的社會偏見和精神負擔;症狀一旦好轉就認為痊癒的患者逃脫抑鬱症的心理;抗抑鬱劑的負作用等。
患上抑鬱症6個月~2年後,長久服用抗抑鬱劑並接受治療的患者復發率為17.0%。相反中斷治療的抑鬱症患者復發率為33%(近2倍)。而且中斷治療的患者試圖自殺的有151人,是持續接受治療的患者自殺人數(40)的近4倍。白教授表明:“社會偏見促使抑鬱症患者中斷治療,因此最重要的是,改變人們對精神疾病治療的認識”。
金潤鐘 zoz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