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大學為獲取適當利益,將在校園內設置老百姓也可以使用的百貨商店、電影院、購物中心等商業設施或普通企業。
但在大學入駐的門檻卻有所提高,入駐時的所需收益基本財產確保標準,從專科大學的70億韓元上漲至100億韓元,大學從100億韓元上漲至150億韓元,研究院則從40億韓元上漲至60億韓元。
教育科技部則於本月22日指出,將從明年年初開始實行,包含上述內容的校園創建、經營規定方案。
根據修訂方案,大學可以集資私人資本建設商業設施,也可以建設像教堂、寺廟等宗教設施(只允許私立學校)及幼稚園、老人福利設施、青少年團體活動設施等。
目前為止,根據“社會基礎私人投資法”,私人就算在大學校園內投資建設商業設施,也只能以教職工與學生為對象。
修訂方案為擴大企業與校園的合作,除投資企業,普通企業也可入駐。而產業地域內的土地及建築物也可提供租賃,可以使其用於建設大學研究所,加以經營。
大學雖可以從入駐企業得到捐贈資金,但入駐面積卻被限制在學校總建築面積的10%以下。
為擴大大學自主經營的自律性,在本校外的地域建立校園時,將教師負責的標準學生數量從1000名減少到400名,只將教員確保比例,維持在上年以上,使其可以進行自主調整。
如果要在整個範圍內調整學科、學院之間的自主性,就要將目前的教員、教旨、教舍、收益基本財產等4項基本確保比例,維持在上年以上水準。
李賢鬥 ruch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