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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廳“警方不需要對龍山殘死事件負責”

檢察廳“警方不需要對龍山殘死事件負責”

Posted February. 10, 200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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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個月20日,在首爾龍山發生的火災殘死事件,檢察廳得出“警方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結論。

檢察廳還正式起訴了那些在瞭望台撒稀釋劑、拋出燃燒瓶的4、5名示威者包括在內的21名示威者和7名建設專案職工。

一直搜查該案件的首爾中央地方檢察院搜查本部(第一副檢察長鄭炳鬥)9日表明了包含如上內容的搜查結果。

檢察廳以特殊公務執行妨礙致殺傷罪嫌疑拘留起訴了扔燃燒瓶的金某(44歲)等5名示威者。與此同時還不拘留起訴了參與示威的薑某(49歲)等15名示威者。起初選定的不拘留起訴物件是16名,但最終確定時排出了一名。

檢察廳近期將拘留起訴龍山4區搬遷戶對策委員長李某(37歲)。上個月19日~20日,檢察廳還撤銷了對以暴力行為等嫌疑不拘留起訴了曾用水管襲擊示威者的建設醒目職工許某(45歲)等7名工作人員。

針對火災原因檢察廳表明,一位示威者在瞭望台撒了稀釋劑(thinner),而且示威者拋出的燃燒瓶接觸到稀釋劑後瞬間引起了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