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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住宅三棟以上擁有者轉讓稅過重制度

Posted March. 16, 20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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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三棟以上住宅的人在賣掉其中一棟時,需繳納最高可達60%的轉讓稅費。但自16日起,可適用6%~35%的一般稅。

而且,在盧武鉉政府時期實施的“懲罰性轉讓稅費過重制度”,即個人或法人賣非商用土地時需繳納過重稅費的制度也將廢止。

計畫財政部15日表示,為刺激房地產景氣和民生穩定,制定《刺激經濟稅制改編案》,向4月份召開的臨時國會提出相關法律的修訂案。其中,和轉讓稅費有關的條款與國會的法案通過與否無關,從16日起實施。

據此改編案,之前對擁有三棟以上住宅的人實施的轉讓稅費為60%(2009~2010年暫定為45%),但從16日起,在今年內賣房時可繳納6%~35%的稅費,而從明年開始為6%~33%。

例如,擁有三棟住宅的人賣掉已所有兩年以上的房子時獲得的1億韓元的轉讓差價中,需繳納45%的4344萬韓元稅費,但在今年賣房時繳納的稅費為1979萬韓元;明年開始為1884萬韓元。可以說,減少了55%~57%的轉讓稅費負擔。

而擁有兩棟住宅的人到明年為止,暫時適用基本稅金。而且,根據這次稅制改編,從2011年以後,也依然適用基本稅金。

同時,個人對非商用土地的轉讓稅費至今為止為60%(包括居民稅65%),但從16日起,轉為基本稅金。而且,法人賣掉非商用土地時,需繳納法人稅(11%~22%)加上轉讓稅30%,最高可達57.2%。但從16日起,只需繳納法人稅即可(2010年開始下調為10%~20%)

與此同時,為促進企業內部調整,政府計畫再度使用金融危機時暫施行的企業內部調整稅制,為期兩年。

為擴充外匯流動性,韓籍移民或外國企業在購買國債或貨幣基金債券時,免對利息的所得稅或法人稅。

而且,在外同胞等非居住者,從16日到明年2月11日期間,購買二手房時不適用多住宅過重稅費制度。而購買未銷售或新蓋的樓房時,與國民一樣可享受減免5年轉讓稅或免稅的制度。



車志完 李泰熏 cha@donga.com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