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盧武鉉7日提到,他將從泰光實業會長樸淵次處收到的錢用於償還了“事前沒能還的債”。不過,這就等於盧前總統自己承認違反了“公職者倫理法”。如果這一說法屬實,盧前總統在位期間分別5次公開的財產變動事項中,應該明確記錄債務情況。檢察廳還表明,盧總統的妻子權良淑女士接受朴會長賄賂金,是在盧前總統執政的2005年、2006年。不過,此時盧前總統向政府公職者倫理委員會申報的財產變動事項中,卻沒有記錄任何關於“權女士借朴會長錢”的事實。雖說權女士是為了還“事前沒能還的債”才借了錢,但當時的財務變動事項中也沒有記錄任何前總統夫婦的債務情況。
執政5年後,盧前總統的總財產從4億7200萬增加到了9億7200萬韓元。而且2007年3月公開的財產變動事項(2006年12月末基準)中,只記錄了“為了還房款借用1億6400萬韓元”的內容。至於盧前總統名下的債務情況,2003年就職後公開財產時,表明自己有1000萬韓元銀行貸款,而退任後2008年4月公開財產時,又表明因峰下村私宅施工費,在金融機關貸款4億6700萬韓元。這就是前總統夫婦至今公開的所有財政狀況。
因此,盧總統需要進一步解釋,權女士要償還的債務明細,從而讓國民可以接受。前總統秘書室室長文在寅表示:“因盧前總統長時間從政,而且曾經落選國會議員、並在國會外活動,難免有有求於人的時候”。文室長解釋稱,權女士在丈夫當選總統前,為協助丈夫從事政治活動以個人名義借了錢,之後通過前總務秘書官鄭相文向樸淵次會長借錢還上了那筆債。不過從盧前總統2004年申報的財產來看,盧前總統就職後以4億5000萬韓元出售首爾中老區明倫洞公寓,並用其中的1億9000萬償還債務。因此當時所剩的公寓出售金為2億6000萬韓元,而且4年後,前總統的財產還增加了5億。由此可見,為了償還“事前沒能還的債”而借款的解釋似乎缺乏說服力。
即使是為了還債才不得已借了錢,該行為也違反了“公職者倫理法”。根據“公職者倫理法”的規定,如出現公務員虛報財產的情況,將接受警告、罰款、免職等處分。因為盧前總統目前已經退任,所以不會受司法處理,不過身為前任總統需要承擔道德上的責任。
全星哲 daw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