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院中央檢察部(部長 李仁圭)以特殊犯罪加重處罰條例受賄及貪汙等嫌疑,對用2、3個借名帳戶分別存儲13億韓元的前總統總務秘書長鄭相文申請拘留證。
據檢察院透露,鄭相文涉嫌在2006年8月從泰光實業會長樸淵次(拘留起訴)處受賄3億韓元,並從其他業界相關人員受賄接近一億韓元的贓物。而且,鄭相文還涉嫌在任總統總務秘書長時期,利用職務之便貪汙青瓦台預算。對此,19日,檢察院傳喚了盧武鉉政府時期曾任總統總務秘書辦公室行政長官的鄭某,要求協助調查。
檢察院表示,鄭相文將所有包括從樸會長處收到的3億韓元在內的13億韓元,分別以熟人的名義存入借名帳戶後,通過轉換成存款證(CD)等洗錢方式保存著。對檢方查出鄭相文交到權良淑女士的錢其實是保存在自己的借名帳戶一事,鄭相文只是陳述到“感到丟人”。同時,當天檢察院為了調查樸會長2008年2月22日匯款的500萬美元的實際所有者問題,第5次傳喚了前盧總統的兒子盧健浩。
鄭元洙 need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