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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為最終手段

Posted April. 28, 200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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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今年的工資•團體協定,商界決定在經營上最好不實行解雇等人力調整,但是對工會人力調整問題的要求,如果侵害經營權的話,決定堅持實行,並且對於設立多個工會及工會前任者的工資問題,決定毅然拒絕工會方的要求。

韓國經營者總協會上個月末確定了“有關工資•團體協定的商界方針”,並對主要企業的80名工資•團體協定相關工作人員,舉行了說明會。此方針表明:“經營上的解雇是在決定企業的存廢問題時,以最終的手段來考慮的,如果真要推進此方案的話,必須最小化解雇人數。”在維持全部雇傭人數之前,韓國經營者總協會決定創出年休假、休職、休業等節省費用的方案。

韓國經營者總協會還向工會強烈要求協助以下內容:改善過度的工資及福利;人力配置問題;協助無級休職、休業;分割、合併外協等組織改編等。但是工會卻要求“公司實行分割、合併、轉移以及為經營合理化調整人力的時候,必須與工會協議才行。”看來,工會與韓國經營者總協會之間將要產生不少糾葛。

對於很可能從明年1月1日起實行的“允許設立多個工會”及“禁止公司向工會前任者發工資”的問題,商界今年的工資•團體協定方針要求建立完美的對應方案。



夫亨權 林雨宣 bookum90@donga.com imsu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