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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商-企業,減少貸款所需連帶擔保人

Posted May. 21, 2009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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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0月開始,包括自營商在內的企業進行銀行貸款時,能作連帶擔保人的對象僅限於大股東或最大股東等能對企業經營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據此,給親人或朋友做債務擔保,後因其債務成為金融債務未履行者(信用不良者)的弊端會大大減少。

20日,金融監督院和銀行聯合會表示,“為了制止連帶擔保的弊端,接去年7月廢除家庭貸款連帶擔保制度,今年10月開始,將大大縮小企業貸款連帶擔保人的範圍。”金融監督院的方針是:從限制連帶擔保人的範圍開始,逐漸消除企業貸款連帶擔保。

今後,只有最大股東、大股東等能對企業經營產生影響力的人,或共有經濟利益的人才有連帶擔保人的資格。目前為止,沒有償還能力的配偶、與經營無關的親戚也可成為連帶擔保人。不是親屬關係的第三者,也可成為連帶擔保人。銀行利用這些內容,在辦理貸款時經常要求連帶擔保人,導致擔保人身背巨債的事例頻繁發生。



李智研 chanc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