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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首次認可被動安樂死

Posted May. 22, 2009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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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首次認可了“被動安樂死(又稱消極安樂死)”。

大法院全員協議體(主審:金能煥 大法官)21日做出判決,認為如果患者只能靠人工呼吸器進行呼吸而且沒有恢復意識的可能性、本人也表示過中斷治療的意向的話,要認可其“尊嚴的死去”的權利。 大法院同時具體規定了可以不用經過法律程式直接摘除生命維持裝置的情況。隨著大法院認可了被動安樂死,中斷生命維持裝置的基準和方式、防止濫用的對策等“被動安樂死法”也即將出臺。

大法院全員協議體當天對植物人金某(76,女)的家屬以首爾新村雪弗蘭斯醫院為物件提出的 “請允許中斷已經沒有任何意義的生命維持裝置”訴訟,判決了“可以摘除金某人的生命維持裝置”。 包括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在內的13名大法官中的9名,認為應該認可金某的被動安樂死。

大法院表示:“如果患者處於不可能恢復意識或主要生理機能的狀態,並且可以確定其將在短時間內死亡的話,可以認為是已經開始了‘死亡的過程’”,“對這樣的患者強制要求繼續使用生命維持裝置的話,反而是在損害人的尊嚴和價值。” 接著,大法院還表示:“綜合考慮專家意見的結果,可以判斷金某已經進入了無法恢復的死亡階段,金某平時也表示過‘不會依靠生命維持裝置活著’,因此可以認為金某也沒有繼續使用生命維持裝置的意向。” 金某的家屬們在判決下達後表示贊同,說:“這項判決包含了社會成員對人類生命尊嚴的期望。” 雪弗蘭斯醫院當天也召開記者會,表示會接受判決:“接到大法院的判決書後將立即根據患者家屬和醫院倫理委員會的意見,中斷金某的生命維持治療。”



李相錄 李真漢 myzodan@donga.com liked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