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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改變壟斷結構,實現媒體產業的飛躍發展

[社論]改變壟斷結構,實現媒體產業的飛躍發展

Posted July. 23, 20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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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會批准的新媒體法的核心爲,取消在經合組織(OECD)30個國家中唯獨韓國限制的新聞、廣播兼營條款,並去除媒體之間的障礙。1980年新軍部實施“廢統”言論措施後,商家可以進軍公營廣播社支配的國內廣播市場,進而出現新頻道,而受眾也可以任意挑選多種多樣的節目,真正實現廣播民主化。

隨著廣播通信的日益發展,先進國家集中培養了媒體產業,以至於成爲了新發展動力。通過“韓流”輸出也可以看出,好的廣播節目不僅能創造出經濟、文化效果,還可以創造出更高的附加價值。媒體法修正後,我國市場內競爭將更加激烈,而且還會實現新聞和廣播合作的商家之間的垂直、平衡結合,進而出現“媒體大爆炸”。

廣播通信委員會將立即籌備後續措施,不僅要制作執行令,還要公布綜合頻道、報道頻道商家的選定標准。最晚將在11月獲得1、2個新綜合頻道和報道頻道的許可。如此一來,將會有大量資金流入媒體產業,同時能給年輕又有創意的人才提供更多條件好的工作崗位。

從長期壟斷的結構轉換爲競爭體制後,新聞報道和廣播內容的競爭必然有所提高。因此主張“美國產牛肉=瘋牛病”等特定理念,以及歪曲事實、用虛假信息煽動國民的電視台,將無法取得國民的關注。而且,新聞與廣播兼營的報道若失去公正性和客觀性,將同樣被國民遺棄。

不過不少專家認爲,與制止法案的參政黨長期對峙的大國家黨是否能給媒體產業帶來變化,以及減少公營電視台壟斷,還需要拭目以待。爲明確媒體產業發展和確保新聞多樣性等起初的宗旨,應盡快處理有必要完善的部分。

至於隨著新電視台登場導致的激烈競爭陸續不斷形成的商業性節目,會通過嚴格的限制規定得以解決。收取收聽費的公營廣播KBS不僅要努力加強公營性,還要成爲廣播電台的模範。因播放不倫及道德的節目後受譴責的部分公營廣播電台,也需要努力制作出符合自己名分的節目。而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需要從加強節目監督做起。

學界和廣播業界展望道,由於媒體法通過廣播市場規模會增加15.6%,包括連帶效果生產誘發額最多能達到2兆9000億韓元。即將形成新版圖的國內廣播界爲制作出有競爭力的內容,將展開善意競爭,這樣一來韓國也有望誕生國際傳媒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