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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審判官任用存在根本性问题

Posted November. 12, 200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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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會向法院起訴了霸佔會議場的12名民主勞動黨勤務員,結果被首爾南部地方法院馬恩赫審判官駁回上訴,之後他的運動經歷便成為了社會焦點。他上大學的1987年曾是信奉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仁川地區民主勞動者聯盟(簡稱仁民勞聯)”的核心成員。其後,投入進步政黨的創黨活動。在他大學畢業10年後終於通過司法考試,並於2002年任用為大邱地方法院的候補審判官。

據悉,仁民勞聯以推翻自由民主主義體制和社會主義勞動者革命為目標,向勞動者宣傳“共產黨宣言”,並積極投入鼓勵罷工的地下活動。馬審判官在創建韓國社會主義勞動黨以及統合進步政黨時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在校內報紙上還刊登了一些宣傳馬克思主義的文章。甚至他畢業後,也一直堅持了社會主義運動。

當然,有一些人上大學時,即使參與某運動圈,但畢業後都是各奔東西,在各領域做出巨大的貢獻,或者成為健全的市民。例如,京畿道知事金文洙曾是左派運動圈的核心人物,可如今已成為“健康的助手”,正擔任京畿道知事的工作。不能像過去軍事獨裁政權一樣,就因為參與過反政府、反體制活動,就取消他的法官資格。

不過任用審判官時,一定要嚴格驗證職業倫理和資質、是否有政治偏見等要素,從而判斷是否符合要求。針對曾參與過否認韓國正統性和憲法的活動,並始終有同樣觀念的審判官,應該在任用時排除。

依照法官這一職務特性,被嚴格禁止政治對外活動,需要遵守政治中立。針對馬審判官的情況而言,他不僅駁回了引起爭議的公訴,而且還出席了盧會燦(前民主勞動黨議員)進步新黨代表後援會。由此一來,我們不得不懷疑他是否真與過去的左翼運動圈劃清界限。

至今,儘管有些審判官的判決不妥當或因言行引起爭議,司法部也因為憲法與法律規定的法官身份保障規則,沒有要求該審判官辭去職務。更因為如此,需要通過嚴格的過程,任用符合要求的判官。即使通過法官任用過程當選為審判官,若不合格之處被暴露,就應該利用10年一度的審判官再任命制度,剝奪該審判官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