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世紀60年代為止,每年只有5∼45人通過司法考試。因為,只有第2次考試的平均成績通過60分才算合格。但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實行定員制以來,每年有50人以上通過考試。1981年,通過考試的人數達到了300名。之後,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起,通過考試的人數每年增加100名,到2000年的時候,800人考試合格。2001年,通過考試的人數達到了1000名。前天,發表了2009年度司法考試成績,結果有997名通過考試。通過第2次考試的人數為1019名,其中22名是在第3次面試考中被刷下來的。
▷從1996年開始,司法考試採取面試製度。直到2005年的10年間,只有1人被淘汰。但是,2006年淘汰人數達到7名,2007年淘汰人數為11名,2008年則是10名,這種現象年年發生,已經變得程式化了。然而,今年淘汰了22人,可說是一場“異變”。大部分淘汰者都是缺乏法律知識,加上邏輯表達能力差。但是,也有人譴責,應該強化面試考試。這是因為,身為律師有太多的人沒有具備基本的素質。
▷不斷增加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是為了給國民提供更加優惠的法律服務。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實施真正的“法治”。6•25戰爭之後,1954年全國只有280名律師,時隔55年,現在律師人數已經達到1萬1000名。雖然,我國的律師人數還遠不及先進國家,但是考慮到法律上的需要的話,可以說我國律師過剩。而且3年後,法學院畢業的律師人數將劇增。然而,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便是,律師的品質管制問題。
▷其中,作為司法制度核心的審判官的品質管制尤為重要。最近,一些審判官圍繞突出政治在判決方面的作用問題,起了非議。為此,司法部的不信任感加重。他們就是由具有左翼進步傾向的審判官參加的我國法研究會。並且,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律師量產時代出現的人。作為國法的碉堡之一,審判官的價值取向應當在以憲法為基本框架的自由民主主義價值觀的旗幟的領導之下。這就是為什麼要強化司法考試的第3次面試的原因。
評論員 陸貞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