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年終晚會頻繁的年末,在街道或公共場所不乏看到許多惹是生非的醉客。而且,在大半夜,以宿醉的狀態,在員警地區帶(以前的派出所),蠻橫霸道的人也不計其數。去年,因酗酒鬧事、造成心理不安而受處罰的人當中30%都是飲酒過多的人。而且,據調查結果顯示,員警廳處理的21.4%的案件都是由醉客引起的,且以此產生的費用每年高達440億韓元。
▷法律上,對於在公共場所或員警廳大聲喧嘩或鬧事的醉客,員警只能向他們開10萬韓元一下的觸犯輕罪的罰單。但即使是開罰單,也無濟於事。所以,員警們通常是以好言相勸,勸他們回家。但一些醉客甚至無視員警的警告,損壞員警廳的器物,或毆打員警等“犯罪”行為,進而成為現行犯。即,旨在保護醉客的人權而暫未實施逮捕,反而把“小犯罪”釀成了“大犯罪”。
▷在現行法中,員警沒有依據逮捕惹是生非的醉客在員警廳採取強制保護措施。2004年,為確保在員警廳內對宿醉者的控制權,制定檢討了“酒醉者保護特別法”,但由於侵犯人權和濫用許可權而未實施。但是,我們還需考慮醉酒者實施暴力,性暴力犯罪或殺人等重犯罪行為的可能性也很多。所以,對於員警侵犯人權或濫用許可權,只要採取其他措施即可。
▷從去年7月份開始,進行“酒醉鬧事者慣犯治療•保護計畫”的釜山地方員警廳廳長金鐘擴說:“只有抓好在水邊玩耍的小孩,或有視覺障礙的殘疾人,才能防止事故發生。”換句話說,如果像美國或德國,員警擁有逮捕酗酒鬧事者或制止、保護的權利的話,還可預防其他犯罪行為的發生。所以,為了保護有可能成為醉客實施犯罪行為對象的大多數市民的人權,有必要檢討一下賦予員警逮捕飲酒鬧事者•保護權的方案。
評論員 權順澤 maypo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