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已確定41個適用‘獎金分期支付規定’的金融公司

已確定41個適用‘獎金分期支付規定’的金融公司

Posted January. 07, 2010 09:19   

한국어

金融當局選定國民銀行、新韓金融持株、友利投資證券、三星生命等41個金融公司為獎金分期支付適用公司。從這月末開始,這些金融公司將把每年向公司職員一次性支付的獎金必須分4年支付。

根據金融委員會與金融監督院6日提出的“有關金融穩定委員會(FSB)補償原則的國內履行業權類標準規則”可知,以後所有銀行(18個)、所有金融持株公司(7個)、資產為5兆韓元以上的證券公司(10個)、資產為10兆韓元以上的保險公司(6個)等41個公司將適用“獎金分期支付規定”。

這些金融公司必須在第一年向全體經營者和一部分職員支付獎金的40%,並從第二年開始分3年支付剩下的60%或3年後一次性支付。獎金的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比率在20%範圍內,金融公司可以自行調整。而且成果給予的50% 以上,必須以股票或股票期權選擇權的形態支付。一般職員當中,實行外匯交易或因負責有價證券的運營而對金融公司產生很大影響的人,才能適用新規定。

這些金融公司必須以社外理事為中心在理事會內設置補償委員會後,結算獎金支付現狀並在3個月內公開才行。



洪守鏞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