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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地方選舉D-99,應杜絕行賄

Posted February. 23, 201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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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6月2日選出廣域、基礎地方團體的團長及地方委員的民選第五屆地方選舉還有99天。進行候選人註冊的競選者已經在全國各地展開選舉運動。從1995年開始實施的地方自治團體已經維持了15年的歷史,但是國民對於地方自治團體的懷疑態度正變得更加深刻。因為,地方團體團長與公務員間的行賄受賄現象正愈演愈烈。

前任首爾市西大門行政廳行政長玄東勳與3名秘書長涉嫌重建事業受賄案件,接連被相關部門抓獲,而此類事件僅僅是有關地方團體與政府間腐敗現象的一個小小部分。2006年民主黨地方選舉時,樸某就被推舉為全南道議員候選人一事進行了3億韓元的賄賂,而許多前任及現任國會議員牽涉此事,成為了檢察院調查的對象。

根據行政安全部提供的消息,2006年選拔的66名首都地區基礎團體團長中,因涉嫌受賄及違反選舉法而被起訴的團長占42.4%,共計28人。加上正在接受調查的團長,將近一半的基礎團體的團長都不能工作滿規定期限。團長與建設行業、地方勢力與地方議會勾結的現象與濫用人事權利的情況都極為普遍。

地方團體成為行賄的競技場與腐敗鏈條,主要是因為選舉活動需要投入巨額的資金。但是,政黨仍然沒有徹底找出在選舉過程中擁有行賄嫌疑的候選人。例如,有不少涉嫌各種行賄案件而接受裁判的團長還會繼續準備競選,這實際上是在藐視選舉活動。前任首爾市西大門行政廳行政長玄東勳在接收受賄案件調查期間,辭去行政廳行政長職務,掉頭準備了濟州道的選舉,但是已經於10日被拘留。

各級政黨應當公開公選過程,通過徹底調查預備候選人的道德性,排除有受賄嫌疑的競選人。為了儘量減少地方團體的行賄現象,如果政黨推薦有行賄前科或者行賄可能性的候選人,權利人員可以通過投票進行否決。對於重新競選的團長,個人業績、清廉度及下級職員的評價都要被列入評價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