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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剷除腐敗要從核心權力機構開始

Posted March. 09, 201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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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進入執政第3年的李明博總統表示,要注意預防有關高層公務員和總統親戚的公務員非法事件,如果發現的話要進行嚴懲。在歷代政權中,很多權力型腐敗事件和被成為“gate”的大型事件,都是在執政第3年發生的。因為這個時期是執政初期緊張感開始鬆懈、執政第1、2年灑下的腐敗萌芽開始長出來的時期。甚至有時候這樣的事件導致“跛腳鴨”現象提早到來,麻痹政權。

青瓦臺上週末在以民政首席秘書官室為中心、由檢察院、員警廳、監察院、國務總理室、公職紀綱有關人士參加的對策會議上,討論了剷除腐敗的方案。執政勢力周圍的權力型腐敗當然要警惕,教育界腐敗和地區社會的土著型腐敗、6•2地方選舉相關非法問題等各種公職腐敗也不簡單。檢方會儘早召開檢察長會議,制定強有力的調查計畫。

首先擔當司政的機構要從自己開始進行調查。剷除權力型腐敗要從參加對策會議的青瓦台和檢察院、員警廳、監察院等核心權力機關內部開始。請托本來就是聚集在掌握權力的地方。司政機關要有覺悟在調查其他機關公務員之前先從自己開刀。只有這樣,對公職社會剷除腐敗的活動才能得到國民的信賴。

政權交替後,對前任政權掌權人士的腐敗調查如同規則似的反復不斷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司政機關沒有著手調查現任總統和周邊掌權政治家及高層公務員等“活著的當代權利”。只有在政權交替後說是要掃除“前任政權的灰塵”,開始轟轟烈烈的調查。因此司政機關甚至被稱為是只撲向“已死亡權利”的鬣狗。在野黨對檢方調查執政黨時期腐敗事件的行為稱作“政治報復”的原因,也是因為檢方在他們掌權時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李明博政府要成為打破這種惡性循環的第一個政權。如果要這樣,首先要對自身政權更為嚴格,如果發現腐敗就要懲一戒百。沒有了包庇型調查、報復性調查等說法才能成為發達國家。希望通過光明正大的腐敗調查,實現司政機關的先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