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曾經涉嫌貪污政府研究設備及非法買賣實驗用卵子(業務方面的貪污等)而被起訴並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的黃禹錫博士(前首爾大學獸醫院教授),二審案開庭審理。當天的二審和一審判決時隔8個月。
當天的二審是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三部(副審判長:李聖昊)審理的。黃禹錫博士的律師主張:“研究費用是為了黃博士的研究所支出,雖然未按照費用專用用途步驟使用,但並不屬於貪污。卵子採取過程中,將黃博士研究小組代繳研究費看作是有償交易並不恰當。”
2004年和2005年,黃禹錫博士在《科學》雜誌上發表了動過手腳的胚胎幹細胞論文,並誇張胚胎幹細胞的實用化可能性,從農協和SK獲得了20億韓元研究費。但隨後因涉嫌貪污政府研究經費等,並於2006年5月被提起訴訟。
李書賢 baltika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