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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地方自治團體無權侵害大韓民國政體性

[社論]地方自治團體無權侵害大韓民國政體性

Posted July. 03, 201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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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覽韓國社會的發展趨勢,很難相信大韓民國還存在憲法價值與政體性。全國上下似乎充滿了自由放任主義與理念過剩的氣息。當然,國家要盡可能保障國民的自由與權利,這才是自由民主主義的最大原則。但是,毫無限制的自由與權力將侵害他人的自由與權利,甚至會危及國家的基本政體性。

國會就天安號事件提出了對朝制裁決議,但是這一議案遭到在野黨反對,國家安保的政體性也隨之遭到了懷疑。美國參議院則不分政黨、不分保守派或進步派,幾乎一致通過了對朝制裁決議,這一點與韓國形成極大的對比。朝鮮問題關係國家與國民的生存,因此國會議員在這一問題上,應當表現出國會議員的風範。

部分地方自治團體的行為就如同獨立共和國。隸屬民主黨的仁川市長宋永吉表示,如果政府不撤回對朝制裁議案,將用仁川市預算,單獨促進朝韓交流。忠南(安喜婷)與慶南(金鬥觀)也表示,如果不撤回對朝制裁議案,將中斷錦江與洛東江項目。這些地方團體不僅包括民主黨議員,還有左派人士與民主勞動党、國民參與党及創造韓國党等市民團體相關人士。這些團體組成“共同地方政府”,對政府政策進行著衝擊。地方自治團體就如同處於治外法圈,他們的行為侵害了國家的政體性。

直到上個月月底,國會還未能修訂有關示威相關法案,因此已被全面許可的夜間示威問題又成為了焦點。以往之所以禁止夜間示威,是因為夜晚示威隊與警方情緒都有可能較為興奮,此時容易產生暴力事件,而且有可能影響到普通市民睡覺等正常生活。昨日,反對四大江事業的示威者在首爾城市中心進行了夜間示威,一位環境運動聯盟幹部嘴裡一直說著“該死的示威法”,渺視了該法律。示威法的目的是達成與“公共安寧”的協調(第一條),示威活動過程可以發表某個集團的意見,但如果試圖用力量關著這種目的,社會就無法維持基礎秩序。

我們可以從天安號事態中發現,韓國的親朝、從朝勢力跋扈多麼根深蒂固。政府要守護大韓民國的政體性,國民同樣要提高警覺,積極參與保護大韓民國的政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