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風靡全球的社交網站(SNS)Twitter接連引發了法律糾紛。6.2地方選舉前夕涉嫌利用Twitter進行違法選舉活動的人們於近日受到法院的罰款處罰。13日,首爾高級法院對涉嫌複製Twitter“首爾市長候選人支持率調查”帖子至自己博客(違反公職選舉法)的盧某(51歲)進行一審判決,並處於了70萬韓元罰款。此外,對於將支持特定釜山市教育監候選人的Twitter帖子向200餘名用戶轉帖的李某(52歲)則考慮到互聯網的快速傳播性和公開性,于7月份向其處罰了120萬韓元罰款。
當時,隨著Twitter變成候選人們的主要宣傳手段,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限制了部分利用Twitter的選舉活動,但圍繞著其規制標準是否適當引發了不少爭論。高麗大學法學專院教授朴景信表示:“因Twitter以公開性為前提,只有表達時使用文字並且像‘說話’一樣揮發性強,所以規制使用Twitter如同限制使用其服務一樣,所以存在許多法律爭論的餘地。”
因為促進資訊通訊網使用等相關法律對互聯網上損壞他人名譽的行為採取較普通名譽損毀更為嚴厲的處罰,所以利用Twitter上傳誹謗特定人的文章性質更為嚴重。最近,在Twitter侮辱電視臺主播金柱夏是 “沒頭腦”Twitter用戶與金柱夏之間在Twitter上的爭執也隨著金柱夏表示“將採取法律措施”而有可能升級為法律糾紛。此外,因廣播人士金美華於7月份在Twitter表示“KBS內部出臺了禁止出演相關檔,所以出演受到限制。”KBS決定以名譽損毀嫌疑起訴金美華。
同時,也開始湧現出利用Twitter盜用他人身份的“幽靈Twitter”案例。不僅存在謊稱自己是李明博總統或首爾市長吳世勳的Twitter用戶,也存在假裝大法院和憲法裁判所的“山寨Twitter”。但由於Twitter無需居民身份證號等身份確認步驟,無法制裁“山寨Twitter”,並且未發生明確的危害關係之前無法進行刑事處罰。法律界認為,對於這種情況只能採取“Twitter帳戶返還訴訟”等民事訴訟。實際上,在美國存在以名譽損毀嫌疑起訴盜用公司名稱或有名人士身份的Twitter用戶或提出商標侵權訴訟並勝訴的例子。
李書賢 baltika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