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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親MB等131人的563件資料”

Posted April. 26, 20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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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大選時,國家情報院組成了一個課題組(TF),調查當時大國家党候選人李明博的事情被揭發後,動搖了整個政局。“國情院李明博TF事件”的始末將被法院的判決書所公開。依據,有調查李明博周邊親屬和相關人士嫌疑而被起訴的前國情院職員高某的一審判決書顯示,高某從2006年8月——11月這三個月期間,以131人為物件收集了563件個人情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7日判高某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仔細調查親戚

據判決書,國情院合作團懸案職員和所屬情報官(5級)的高某,於2006年6月從當時任民主黨組織局長金某那裡得知:“在首爾瑞草區瑞草洞大檢察廳大樓附近有一處以首爾市市長李明博內弟和親信的名義買下的房地產”。高某通過資訊管理團所屬職員,掌握了前行政自治部和建設交通部、國稅廳、員警廳等李總統的夫人金潤玉女士和大哥李尚恩、二哥大國家党國會議員李相得等親戚和親信們的土地及住宅擁有現狀、收入資料、身份證等資料。

高某通過這些機構收到了563件資料。調查對象極其廣泛,有李總統堂妹的丈夫、李相得議員的二女婿和三女兒、金潤玉女士的二姐等。還包括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申鉉松、前總統室國際經濟輔佐官、金白俊總統總務企劃官等參謀。當時的投資諮詢公司BBK也被疑惑轉移了,但還查詢前BBK代表金敬俊的夫人李寶羅、岳父李鬥浩、BBK的職員們的居民資訊,這一點太引人關注。

高某對2006年11月期間的調查內容進行了綜合,提出了42頁的“李社長(李總統職稱)擁有現況”的報告書。並保管在個人電腦中,隨時確認。

○高某是單獨犯罪?

高某在檢察機關的調查和審判過程中主張,是有直屬上司姜某的許可,才閱覽了資訊、進行了數次報告。但薑某卻提出了與高某完全相反的陳述:“是以傳聞的語氣聽取瑞草洞大檢察廳辦公樓後,有李候選人預定者的匿名房地產的事,是一聽而過的。並囑咐高某說絕對不要勉強,要是不如願的話,不做也是可以的。”沒有明確物證、且陳述完全相反的情況下,審判部也很難在國情院之上,介入調查,並且不能做出任何判斷。

另外,高某不能確保資料是否流入政界。檢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雖已確認高某在2006年7月到11月期間,與最初提供者的民主黨幹部金某,有過71次通話並經常一起用餐獲取情報。但還未能確定資訊是否外泄給金某。

○收集公職人員不正之風情報是國情院工作嗎?

審判過程中,國情院向法庭提交的意見書說:“為揭發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收集資訊活動,是屬於合法的職務範圍內”。主張“收集公職人員不正之風是屬於國情員的正當職務”的審判部認為高某是無罪的,給國情院寄來了像事實查詢結果的意見書。就像是袒護高某的調查一樣,說是可以參與的內容,但國情院作為國內情報收集部門,很難將收集公職人員不正之風的情報除外。

但法庭對上述的國情院的意見表示:“國情院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可能會限制國民基本權利,有侵害權利的可能性。所以在《國情院法》中明確規定了職務範圍”並斬釘截鐵的說:“為揭發公職人員腐敗和不正之風的行為而做的情報收集活動,不能包括在國情院職員的職務範圍之內”。

還說:“高某的行為與揭發公職人員不正之風的情報收集活動無關,是對在野黨兩位有力的總統候選人收集的個人資訊,是違法的行為。”



李書賢 baltika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