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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知道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徒有虛名的金融監督院”的秘密

是不知道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徒有虛名的金融監督院”的秘密

Posted May. 04, 2011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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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山儲蓄銀行集團從2001年起十年期間犯下了史上最大的金融犯罪,而針對放置這一犯罪的金融監督院,大多數人認為要追究“職務怠慢”的責任。遺忘金融市場穩定的最後堡壘角色,以至於對超過三萬名的釜山儲蓄銀行集團客戶造成2882億韓元損失等,有很多金融當局喪失存在意義的譴責。

金融監督院高層負責人指出:“就像是因為沒有守好‘外匯糧倉’以至於導致外匯危機的外匯當局一樣的重大的職務怠慢”,“若不了了之,就會出現第二、第三的釜山儲蓄銀行集團事態,因此要嚴格追究責任。”

檢察院在追加調查中明確表明是瞄準了金融當局的“不合理監督”的負責人。

○ 監督當局“10年的不聞不問”導致如今局面

有很多人觀測說,在釜山儲蓄銀行集團的母體釜山商戶信用金庫快速發展後沒落的背景中,金融監督院的“徒有虛名的監督”提供的重要原因。釜山儲蓄銀行從2001年開始違背商戶儲蓄銀行法,直接參與房地產開發事業,但金融監督院卻沒有澄清這一情況。鑒於金融監督院是1999年1月設立的,事實上十幾年的“不合理監督”成為發生釜山儲蓄銀行集團事態的背景。這就是為什麼至今負責監督當局的首長或負責釜山儲蓄銀行集團監督的負責人之中誰也不能逃脫責任的理由。

尤其,有很多人譴責道,就是因為陳棟洙金融委員長和金鐘昶金融監督院院長沒有積極推行儲蓄銀行的結構重組,所以才導致儲蓄銀行管理不善。連政府內部人士也表示:“兩位首長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看到西班牙因為隱瞞經營不善情況的儲蓄銀行遭受財政危機的一幕後受到打擊,而且一直保持了消極的態度。”

就因為金融當局首長的態度如此,所以監督院這一“武器”也成了無用之物。金融監督院雖然屢次檢查了釜山儲蓄銀行,但卻沒有發現大股東的非法行為。按照民主黨樸仙淑議員室透露,金融監督院從2009年至2010年,對釜山儲蓄銀行開展了事前檢查、部門檢查、遵循監察員邀請的與存款保險公司的共同檢查等,共進行了8次檢查。2010年一年的检查时间长达138天。但是從2008年7月起到2010年6月,釜山儲蓄銀行用假賬處理了1兆3105億韓元(整個集團用假賬處理的部分是2兆4533億韓元)。這意味著金融監督院的檢查在進行的過程中也做了假賬。在由於檢察院的邀請而進行的共同檢查中,雖然對大股東的違紀與房地產項目資金籌措(PF)進行了調查,但非法行為最終也沒有被揭發。

樸議員方表示:“包括監察院在內雖然檢查了這麼長時間,但也沒有發現大股東的違紀事實或假賬規模等,這一點令人質疑”,“金融當局若有隱瞞調查不妥事實的話就要公開。”

○ 金融委員會的政策失敗也是原因之一

金融委員長臨時退出的“當時最佳”限制緩解政策事實上成了助長釜山儲蓄銀行經營不善的促進劑。尤其,誘導儲蓄銀行大型化的限制緩解政策是失敗中的失敗。2005年尹增鉉金融監督委員長許可儲蓄銀行並購(M&A),2008年全光宇金融委員長制定向並購經營不善的儲蓄銀行提供提成後,釜山儲蓄銀行開展了大規模的“儲蓄銀行打獵”。包括1998年新釜山金庫(現釜山第二儲蓄銀行)收購在內,2006年6月收購中央釜山儲蓄銀行,2008年11月接二連三地收購大田儲蓄銀行和高麗商號儲蓄銀行(現全州儲蓄銀行)。金融院的一位負責人表示:“作假賬是從2008年7月開始的,同一年11月金融當局認可了大田、全州儲蓄銀行收購”,“要調查金融當局是否真的不知道作假帳的事實”

金融監督院把即將退休的高層人員外派為民間金融公司的監事或社外董事的長久慣性也成為釜山儲蓄銀行集團事態的起端。據檢察院透露,金融監督院前任局長和副局長、首席檢察官在釜山2、中央釜山、大田、全州等4家儲蓄銀行出任監事一職時參與大股東的非法行為。看監督當局臉色的金融企業在金融監督院拿到退休者名單後,讓這些人出任監事,進而形成了沒法正常發揮監事角色的結構。

金融監督院的核心負責人表示:“通過這一件事情後,不管怎樣也不會讓金融監督院參與金融企業的監事聘請。一旦發現介入情況,就會採取殺一儆百的方針。”不過金融監督院的“走後門人事”雖然引起屢次爭議,但至今沒能得到改善,由此可見,他們的方針是否會落實也是一個疑問。據大國家党鄭玉任議員室透露,2000年後出任儲蓄銀行的代表、專務、監事等的金融監督院(銀行監督院、證券監督院、保險監督院、信用管理基金出身)退休者達89人。其中,3月初為止在職的金融監督院出身是35人。



車志完 金哲鐘 cha@donga.com tnf@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