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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對中小企業貸款慣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社論】對中小企業貸款慣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Posted November. 15, 2011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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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公司是一家液晶顯示器(LED)配件生產企業,公司原定從市中一家銀行貸款充當運營資金。後來,雖然貸款合約已經制定完畢,但是未能獲得貸款。因為,原本承諾提供技術特別保證的保證機構以“投資者家人有債務”為由,拒絕提供保證書。G公司曾獲得政府的“環保企業”認證,雖然其技術能力得到了肯定,但是未能打破中小企業貸款難的慣例。

即使企業有前景且技術力量雄厚,如果沒有擔保或保證,就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這種慣例並非在一朝一夕內產生。雖然一直有要求改變貸款慣例的呼聲,且出臺過多種對策,但現實情況並沒有多少改善。金融機構提倡安全第一,這種貸款慣例會使夢想成為“第二,第三個李秉喆、鄭周永”的年輕人產生挫敗感。這些放棄創業的年輕人會重新選擇考公務員或者到國有企業或大企業就業。

金融機構和保證機構的組織結構也在阻礙改善中小企業貸款慣例。在貸款審核中,保證與擔保會成為客觀依據,如果到時候出現壞賬,也可以免於受到責任追究。但是,人們評價企業前景與技術力量的觀點有可能存在差異,所以一旦貸款企業經營不善,業務負責人難免被追究責任。如果考慮到現實問題,也很難一味地指責貸款慣例存在問題。

金融委員會計畫改善中小企業貸款慣例,杜絕金融公司道德鬆懈的現狀,切斷不願承擔風險的金融公司的政策資金來源,以使創業者與有潛力的公司獲得更多政策資金貸款。金融委員長金錫東表示:“計畫修改金融監督規定與銀行內部規定,只要進行了正常的事業性評價,即使提供貸款後產生了壞賬,也不會追究責任。”如果進展順利,預計銀行的金科玉條,即以擔保與保證為中心的貸款體系必然會出現根本性變化,希望這一次可以徹底改善中小企業的貸款現狀。

但是,不得以改革為由,輕視有可能出現的副作用。二十一世紀九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紀初,政府以培育風險企業為名,提供“無條件資金援助”,其中不少資金已經收入“企業詐騙犯”囊中,而且該政策造成政界與經濟界串通的案件,不僅造成了金融機構不穩定的情況,還加重了國民負擔。如果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那將是又一場失敗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