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示威”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關集會及示威的法律第2條2項中明示“示威是多人持有共同的目的, 在道路、廣場、公園等普通人能自由通行的場所行進或展示威力、氣勢, 給不特定的多人的意見產生影響或施壓的行為。” 法律上2人以上才能成立示威。 因此1人示威沒有必要向員警示威,也不受到集會示威法上的禁止示威場所的限制。
▷公認的最初的“1人示威”或“獨自示威”是2000年12月市民團體“參與聯隊”有關人士在國稅廳前面拿著橫幅站著的事件。 當時提出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變相繼承嫌疑的參與聯隊看到國稅廳沒有做出任何反應後計畫進行示威, 但是因為集會示威法的禁止示威場所規定陷入了難關。最終找到集會示威法的漏洞,進行了“1人接力示威”。 但即使是1人示威, 如果橫幅或口號的內容違反其他法律的話就會成為處罰的物件。
▷上個月27日下午,員警廳調查構造改革團研究官室的警監李智恩在東安大丘檢察分院西部支廳前面進行了1個半小時的1人示威。出身于員警隊17期的李警監身穿緊身的短裙、戴上墨鏡等作為員警官來說有點顯眼的裝扮進行了示威。她說:“墨鏡是因為陽光刺眼才戴上的,穿上短裙是因為這是在我的衣服當中最適合、最漂亮的衣服。” 但是這可能是為了加大媒體曝光度。
▷據說示威目的是為了讓涉嫌向密陽員警署警衛鄭載旭說髒話、指示縮小調查而被起訴的大丘檢察分院西部支廳檢察官朴大范回應員警的傳喚調查。 負責組織非法示威的員警進行示威的行為也引來了否定反應。員警主張在這次事件的調查過程中,檢方拒絕提交資料,也在駁回證人申請。據悉,檢方對於李警監的1人示威批評說是“媒體炒作”。如果要指責李警監的示威,就該先自省一下不回應警方調查的檢察官特權意識。
評論員 全順澤 maypo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