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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團體:“統和進步黨該解散,從北議員也要從國會除名”

市民團體:“統和進步黨該解散,從北議員也要從國會除名”

Posted May. 17, 201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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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解散出現不正競選和暴力事件的統和進步黨的聲音越來越高,尤其是,市民團體‘活貧團’于16日向法務部正式提交了統和進步黨解散呈文。其中提到,根據憲法84條4項的規定,為了解散統和進步黨,請求政府向憲法仲裁處起訴。

活貧團在呈文中提到,支持民眾民主主義且主張聯邦統一的統和進步黨的目的,綱領和政治活動都違背了民主的基本秩序,對此,政府需要依照憲法的程式,向憲法仲裁處起訴,要求統和進步黨解散。還表示,如果統和進步黨符合了政黨解散要求,但依然回避請求的話,將會指控總統,總理和法務部長官失職。

關於發生在統和進步黨內部的逃法和違法行為,是否構成了政黨解散重要條件一事,在眾多憲法專家當中,大部分認為需要慎重。他們覺得,雖然存在非民主性要素,但如果輕率地說出政黨解散的話,作為民主政治基石的政黨民主主義有可能被動搖。高麗大學法學院張永洙教授表示,政黨解散制度最初由德國為了抗議糟蹋社會公義和民主主義的納粹黨而引進。之後,韓國也接受了這項制度且明示在憲法裡。但是,若誤用此項制度,有可能會成為鎮壓野黨的一種手段,所以需要嚴格的法律應用。中央大學法學院諸成鎬教授表示,雖然統和進步黨的目的和活動具有反國家,反體制的傾向,但是,考慮到當前韓國社會的政治局面和社會的多樣性的話,政黨解散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還有,統和進步党比例代表當選人的除名問題,也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輿論表示,如果用不正行為當選的比例代表們不肯辭職,那麼必須從19屆國會中除名。新世界党黃佑呂代表表示,關於(他們)進入19屆國會的法律上的問題,也需要進行法律審核。黃代表的此番言論,可以說是給‘除名論’火上加油。關於除名問題,是由國會倫理委員會和全體會議來處理,根據憲法第64條3項的規定,當三分之二的在籍國會議員贊同除名的時候,除名議案才可以通過,所以,其實現的可能性不是那麼大。換句話說,民主黨面臨12月份的大選,目前的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因此,在這樣的處境裡,民主黨很難跟新世界黨聯手實現除名。



金智贤 崔瑀烈 jhk85@donga.com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