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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集團系列公司交易中的87%是私訂合同

Posted July. 10, 2012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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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10大集團去年的系列公司之間交易金額達到了152兆韓元,其中的87.1%是通過私訂合同進行了處理。

私訂合同是指在決定交易對象的時候不通過多個公司之間的競爭,任意決定的方式。系列公司之間有很多私訂合同交易就意味著沒有與其他公司進行競爭,只給自己公司的系列公司工作,這很有可能會成為系列公司之間不公正的工作給予。

9日金融監督院和財閥網站介紹說,2011年除了公共之外資產規模在前10位元的集團與系列公司簽署的交易合同中85.3%(4254個)是私訂合同。 私訂合同所產生的銷售額是132兆9793億韓元,占系列公司全部銷售額(152兆7445億韓元)的87.1%。

財界第一名三星集團的私訂合同金額最多。三星集團用私訂合同處理了系列公司之間交易額35兆4340億韓元中93.3%(33兆606億韓元)規模的工程。 三星SDS與三星電子簽署了1兆5565億韓元規模的系統統一管理、組建合同,廣告製作公司“第一企劃”也在三星電子實現了3503億韓元的銷售額。

財界第二名現代汽車也通過私訂合同將系列公司之間交易額32兆2290億韓元中的91.4%(29兆4706億韓元)交給了自己的系列公司。 緊隨其後的三家公司在系列公司交易額中的私訂合同規模是SK90%、樂天87.4%、浦項制鐵公司86.0%。

部分人指出,財閥系列公司之間的私訂合同很有可能會成為不公正工作給予,甚至會被利用在強化總裁一家的支配能力。 為了消除這樣的慣例、給非系列公司的中小企業機會,公正交易委員會正在引導大企業進行競爭競標自由宣言和強化資訊公開。

但是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措施沒有強制性,很難降低系列公司不公正工作給予的慣性。 首爾大學行政大學院政策系教授朴相仁表示:“通過我們的現行法,不能有效地控制為繼承或是強化集團支配權的不公正內部交易”,“要制定判斷不正當工作給予是違法的依據,違反時要制定比罰款更強有力的處罰基準。”



金賢智 nu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