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空席已有十天。正等待國會認准的大法官候選人有四人,可由於關係到民主統合黨的“黨利黨略”這一認准也成了未知數。大法院部門之中第一部門目前已處於業務麻痹狀態。4位大法官中至少有3人才能裁決,可目前只剩下2人。第二部門和第三部門分別由3位大法官維持運營,而大法官的負擔則與日俱增。
主要是在大法院長和大法官全體出席的全員協議會處理大法院的重要案件。由於7月沒有召開每月一次的全員協議會,四五個案件目前處於停滯狀態。在13位大法官中三分之二以上的9人也可以召開全員協議會,於是即使少4位大法官也可以如期召開,可由於這一會議本身有意見分歧的性質,因此並不提倡多人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召開會議。
國民擁有迅速得到裁決的權利。判決一旦延遲,受到危害的便是國民。被拘留的刑事被告人要在6個月的拘留期間內受到裁決,事件處理一旦延遲且過了拘留期限就不得已釋放。針對違反競選活動原則的大法院判決要在二審宣告日起3個月內結束。若延遲就會像首爾市教育局局長郭盧炫一樣在二審中即使背叛有罪也一直出任教育局局長一職等,造成負面影響。
這一次的空席事態純屬國會的責任。大法院長在任期結束日的35天前要求總統任命4位新任大法院長。可國會的開院日期不僅延遲一個月左右,而且大法官候選人的聽證會也在現有大法官退位之日進行。而如今,民主黨拒絕採納金炳華大法官候選人的聽證會報告書,進而阻礙國會的任命同意流程。倘若國會尊重權力分立精神,就不應該因為任命批准案的延遲而影響大法院的構成。這是憲政以來第一次發生4位大法官同時空席的事態。假如金炳華候選人有問題,就應該先提交高永韓(音)、金信(音)、金昌錫(音)候選人的任命批准案。
10日,憲法裁判官的空席也已經過了滿一年。持有候選人推薦權的民主黨自推舉趙永煥(音)律師後就沒有推舉任何候選人。民主黨應該認真考慮大法院與憲法裁判所的失調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