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役”自古以來就含有貶義。服役、軍役等均是折磨百姓的說法。孟子曰,從政者為大人,從農者為小人。大人勞心,小人勞力。勞心者役人,勞力者役於人。“勞役”本身就帶有強制性色彩,無需“強制”與否的修飾詞。
▷近代勞教所的前身就是當年的勞役場。1555年,英國倫敦布萊德威(bridewell)首次成立了勞役場。他們召集乞丐流氓等,使其從社會隔離,並通過勞役教其勤奮精神及專業知識,促使後者進入勞動市場。布萊德威的威望造就了現代的勞教所。如今,只要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關押,就會自動“送”進勞教所。如果被判有期徒刑,就要參加勞役;如果被關押,就可以免勞役。大部分情況都是以有期徒刑為主。這是因為,勞教所其實就是“勞役”的地方。
▷罰款與有期徒刑、關押等自由刑處罰有所不同,屬於財產刑處罰。目前,六個月以下短期居留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甚至會被勞教所的“壞人”帶壞。因此,近日主要以罰款為主要處罰方式。在第一審刑事案件中,超過85%的案件僅憑文件判以財產處罰,甚至有25%的案件會在公審過程中判以罰款處罰。然而,貧富差距在罰款刑面前再次“受挫”。對富人而言,罰款金額根本不算錢;而對窮人而言,罰款金額也是大數目,他們甚至會選擇進入勞教所。
▷據法務部資料顯示,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的“未繳罰款處以勞役”案件在逐年增加。2008年2757件,2009年2819件,2010年2918件,去年是3221件。經濟狀況進一步惡化,導致今年上半年該類案件增加至2503件。勞役金約為每日5萬韓元。如果被處以罰款50萬,就要在勞教所呆十天。當前竟還有那麽多人無法承受每日5萬韓元的罰款金,實在是令人惋惜。
評論員:宋平仁 pi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