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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裁決:高英旭有期徒刑5年,佩戴電子追蹤腳環10年

法院最終裁決:高英旭有期徒刑5年,佩戴電子追蹤腳環10年

Posted April. 11, 2013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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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因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而遭到起訴的韓國藝人高英旭(37圖片),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佩戴電子追蹤腳環10年。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11部(成誌鎬法官)4月10日上午在法庭舉行的高英旭案件公開審判中宣判被告(高英旭)與此同時還要進行7年的個人信息公開並履修100小時的性暴力治愈課程。這是電子腳環制度推行以來,第一位佩戴的公眾藝人。這項制度是與2008年9月起施行的電子腳環改正案一同實行的。

審判部對一直否認嫌疑的高氏表示“很難信服”,並判決檢察部門的公訴事實全部有效。高氏被起訴為具有從2010年到去年12月為止,先後將兩名13歲與一名17歲的未成年少女帶到自己的單身公寓和車內進行了共5次的性侵的嫌疑。

審判部門表示:“各受害者的陳述皆有很大的可信度。高氏是一名有著健康體魄的成年男性,受害者則是事理分析能力較弱的未成年人。鑒於犯罪地點都在只有高氏與受害者兩個人的單身公寓和車內這一點,我們確信就算沒有具體的暴行與脅迫,高氏仍在違背受害者意願的情況下強行與之發生了關系”。高氏在審判過程中雖承認與被害者發生了性關系、進行了口交、試圖親吻、撫摸被害人大腿等事實,但卻主張沒有強迫被害人。

與此同時審判部門表示:“高氏利用自己公眾藝人的身份對未成年人實施了性侵,並有向受害者推脫責任的嫌疑。被告人即使是初犯,但由於事態情節的惡劣性仍要嚴懲”。

審判部門鑒於犯罪人犯罪手法與實施對象類似可能為計劃犯罪的情況,以及其在接受檢察部門調查時仍實施犯罪的這兩點來判斷出高氏有佩戴電子腳環的必要。審判部門還表示,高氏對於性的認識較為歪曲,自制力也較差。

成誌鎬法官補充道:“鑒於不顧未成年人遭到性暴力可能會導致成長過程中產生心理障礙的因素,仍對青少年實施性犯罪的案件激增,嚴厲打擊此類案件是法院的責任所在。”

以天藍色囚衣裝扮出庭的高氏在聽到宣告判決的那一刻並沒有特別的反應。

高氏的辯護律師郭聖桓表示,將在聽取高氏的意見後,盡快決定申訴與否。



樸錫昌 rambla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