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檢查總長蔡東旭宣言,將不會原則性地介入一線檢查廳的案件處理。一直以來,一線檢察廳如果遇到政治上敏感的案件就會向檢察總長報告後接到指示再進行處理。檢察總長決定對這種慣例采取自行剎車的方式是暫且值得歡迎。
檢察總長對所有檢察官的所有職務具有指揮權。總長指示包括拘留以及起訴與否,乃至指示判刑量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但是在去年,韓相大檢察總長不理睬刑偵檢察小組的意見,對涉嫌貪汙數百億韓元附屬公司資金的SK集團崔泰源會長判以比法院量刑標準(有期徒刑5~8年)低的4年有期徒刑,從而受到嫌疑。如果是事實,這是很不正當的行為。菜總長表示“我們最起碼會在如實接受一線和大檢主管部門共同協議後下的結論後確定其涉嫌與否,”雖然沒有提及到關於判刑量的問題 ,但原則上是不允許被幹涉的。
檢察廳與法院不同,是統一體。裁判的權限在於審判官,而不是在法院,但刑偵和起訴是檢察廳的權限,而不是檢察官的權限。但不能因此誤認為檢察廳首腦的檢察總長就能對檢察廳統一體的原則為所欲為。檢察廳統一體的原則目的在於為了避免嫌疑人是誰而改變刑偵和起訴結果的問題,而不是被檢察總長個人意見隨意擺布的。如果檢察總長自制對指揮權的行駛會更加確保刑偵或起訴的公正性,那就應該這麼做。
法院在昨天對把女性嫌疑人叫到檢察官室後進行類似的性行為後,又在外部發生性關系的檢察官全某宣判有期徒刑2年,並予以法定拘留。金某部長檢察官因涉嫌收取10億韓元賄賂,正接受審判。先前還有“Grandeur檢察官”,“奔馳女檢察官”等收取不正當禮物的檢察官們。我們可以在盡可能保障一線檢察官的自律性,並對案件問責的同時,重新得到國民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