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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水資源公社獲得泰國治水工程就是環境運動?

阻礙水資源公社獲得泰國治水工程就是環境運動?

Posted June. 29, 201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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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代表性的環境團體“環境運動聯合”的事務總長嚴炯哲在接受泰國《泰國郵報》采訪時表示:“韓國水資源公社只具備進行小規模工程的能力,沒法完成泰國的防水路及蓄水設施等的構建。”即,貶低了水資源公社的事業能力。水資源公社正在爲了獲得泰國治水工程,與外國企業進行競爭。而上述行爲脫離了環境運動的本質,讓規模達到6兆韓元的工程競標陷入了危險,危害了國家利益。

水資源公社完成過小陽江河壩等多功能河壩和新都市建造等大型工程。也在中國、印度、越南等成功完成了有關水設施的工程。可是說水資源公司沒有具備建設防水路工程的能力,就是脫離了現實。嚴總長主張水資源公社的負債上升到了700%,但是其實水資源公社現在的負債率是122.8%。他說:“韓國政府有可能(爲了得到工程,向泰國政府)提出了另外的協約或特殊條件。”提出了雙重合同的可能性。也就是說,有可能會跟泰國政府進行幕後交易,用不當的方法獲取工程。這是對奴力獲取工程的水資源公社和建設公司的沒有根據的诋毀。

水資源公社因爲鹽總長的發言,從泰國政府和泰國媒體受到了很多確認是否屬實的邀請,工程競標陷入了困境。由水資源公社和5個建設公司組成的國際財團在本月初被選爲泰國治水9個工程中防水路和蓄水池部門的優秀協商對象,正要進行最終簽約。

對李明博政府的4大江工程進行反對運動的環境運動聯合甚至妨礙國內治水公司進軍海外的道路,這是沒有名分的事情。泰國從2011年4月開始到9月,因爲大洪水死亡了81名、發生了11萬3000名的災民、80萬個房屋受損,總損失約達54兆韓元。泰國這個內服計劃在2016年之間投入12兆4000億韓元的總工程費,建設蓄水池、防水路、洪水蓄水池、河川補修等建設工程。參加這樣的治水工程競標,怎麽能使環境破壞?

嚴總長雖然說了“即使國家利益很重要,但是環境是超越國境的問題”,但覺得這個只是詭辯。環境運動聯合和嚴總長應該要反省壹下爲什麽環境運動沒有受到國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