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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不正常”團協

Posted January. 23, 2014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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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公企韓電KPS公司裏有即使企業停業或關門,也要保障全體職員的雇用的人事規定。與工會結成的團體協商第9條明示的“即使企業停業或關門,也要繼承雇用和工齡”的條款就是那個。韓電KPS方面表示:“因爲是侵害經營權的條款,所以正在推進修改,但因工會的反對,15年以上壹直包括在團協中。”

公共機構工會的經營權侵犯和“降落傘”經營班子的不負責任的經營達到了無從下手的水位的危機感日益增大。有人指責,只減少負債和福利水平的政府的公共機構改革方案,是給癌症患者開鎮痛劑的權宜之計,需要對整個經營體系結構進行調整。

據韓國企劃財政部22日透露,最近政府爲了公共機構改革,從全國295個公共機構接受了,有關團體協商的侵犯經營權的條款的舉報,結果40個公共機構申報稱“團體協商裏有侵害經營權的相關內容”。

雖然並未向政府申報,但如果包括團協中“絕對不會削減工資”內容的9個研究機構在內,就有49個公共機構(17%)工會正在侵害經營權。以每六個公共機關就有壹個的樣子,工會對經營活動行使影響力。

縱觀團協的侵犯經營權的條款,既有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工資的內容,也有應無條件允許職員爲了創業而休職的條款。也有公共機構向團協反映,當資方行使固有權限— “封閉工廠”的時候,也要與工會協商的內容。部分公共機構把進行罷工也不處罰職員的條款寫進團協裏。

政府指示要于3月末前提交,糾正各公共機構侵犯經營權的事項的正常化計劃。但是因爲團協修改協商每2年進行壹次,今年有較多機構未進行協商,加上工會拒絕修改團協的可能性較高,實現的可能性尚不得而知。

在這種情況下,韓國土地住宅公司(LH)和韓國電力等,需要截止到本月末提交自救計劃的38個重點管理公共工會委員長們,計劃于23日召開代表者會議,宣布拒絕修改團協和政府的經營評價。對此,企財部方面針鋒相對表示:“決定按件計酬的經營評價裏包含團協修改,因此,工會也必須予以協助。”

韓國開發研究院(KDI)教授樸鎮表示:“要消除定壹次的既得權,需要傾注巨大的努力。”並稱:“爲了公共機構改革,政府應當展示出在去年鐵路罷工之上的遵守法律和原則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