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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涉嫌間諜案,二審再次宣告無罪

Posted April. 26, 2014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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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涉嫌間諜案的劉某二審宣告無罪。此前壹審判決時,劉某也曾判定為無罪。二審進行過程中,檢方提出抗訴,並向法院提交了由韓國國家情報院提供的可證明劉某來往於中國和朝鮮之間的出入境記錄。但後經查實,這些資料均為造假資料,甚至出動了樸槿惠總統和南在俊國家情報院長出面做出道歉。國家情報院所做的偽證資料對抗訴起到了不利的影響。但劉某違反《護照法》、《脫北居民保護法》,並從事詐騙活動,因此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緩期執行2年,罰款2565萬韓元。

壹審和二審認定的事實,最高法院推翻的可能性雖然不高,但根據所提供的新證據,能夠發揮多大的證據保全作用還有待確認。首爾高級法院法官主持的補全證據環節中,劉某的妹妹否認了劉某的行為屬於間諜行為。通商法院認定其陳述之證據力,但在本案中因證據補全的環節以非公開的形式進行,因此指出了補全環節在進行步驟方面的瑕疵。間諜案的證據搜集本就很難,因此非常看重證人或嫌疑人的證據補全陳述。而證據補全之陳述的證據能力,只能局限於關註最高法院的判決。

檢方主張,劉某針對韓國做了威脅脫北者安全的嚴重行為,屬於嚴重的安保威脅行為,應將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並將其強制遣送回朝。圍繞證據的真偽,韓國在中國境內的對朝信息網變得好無所為,抓捕間諜的主要機關國家情報院對公調查局甚至面臨了被取消的危機,實在是令人痛心之事。

近期脫北者的人數在激增,進入到韓國的方式方法也是多種多樣。此前慣用的調查方法和法理依據無法滿足目前的形勢。像這類偽裝成脫北者的間諜行為,其證據往往散落在中國和朝鮮境內,因此調查時往往面臨只能依靠陳述者口供的境地。有時也會發生遭到“為民主社會的律師會”等辯護律師的阻撓的案例。為了對公調查能夠發揮理應發揮的作用,目前已經面臨探索多種應對之策的時刻。

這次由於國家情報院搜查科的偽造證據行為,整個刑事司法體系慘遭愚弄。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國家情報院應該全面重樹對公搜查的慣例和所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