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首爾大學通過間接選舉制度選出了首任校長之後,學校內產生內訌,首爾大學決定設立方案,對下任校長選舉規定進行改善。由教職員工構成的校長推選委員會推選物理天文學教授吳世正為第壹候選人。但理事會在校長推選委員會中將第二候選人,即法學院教授程羅仁作為了最終的候選人,此舉受到了首爾大學評議會和教授協議會的反抗。
首爾大學校長選舉過程中不存在程序上的缺陷。依據首爾大學法人制定條款所示,校長推選委員會是將三位校長候選人向理事會進行推薦,而理事會不用考慮排位順序,只要從中選出壹個即可。教職員工對於理事會並沒有選擇校長推薦委員會推薦的第壹候選人,而進行反抗的行為並不是知識分子應該有的態度。
值得慶幸的是,吳教授對程教授選舉為首爾大學校長壹事表示了認同,並撤出了選舉,這使反抗行為得到了緩解。但有必要對於現任校長在選舉下任校長的理事會中發揮重要影響力的程序結構進行改善。理事會由15名成員構成,其中包括校長和由校長任命的兩位副校長。現任的吳然天校長甚至還兼任理事長。雖說條款中並沒有規定稱校長不能夠兼任理事長,但這種形式的理事會結構和運營,在外部的批判下,只會愈加的脆弱不堪。
改善首爾大學的校長選舉規定,就不能僅施行直接選舉制,或是依附於直接選舉制度下的間接選舉制。雖說要依據條款進行選舉活動,但即便是讓理事會在委員會決定好候選人順序的情況下選出其中壹名,也是對理事會權限的制約。另外,校長推選委員會在候選人評價上添加了教職員工代表的政策評價團評價,這也是對直接選舉制度要素的強化。直接選舉制度並不能防止教授間的派別紛爭和校長候選人的人氣迎合主義。首爾大學法人化的條件之壹就是為了強力促進改革,首爾大學不應忘記間接選舉制度。我們也希望校長選舉規定能夠得到首爾大學職工們的支持,使他們能夠有責任感的去探討。無論制定了怎樣的制度,都不應忘記首爾大學的目標,即成為世界性名牌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