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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顯娥,判決兩天前為樸事務長等人支付2億韓元賠償金

趙顯娥,判決兩天前為樸事務長等人支付2億韓元賠償金

Posted February. 16, 201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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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被宣告判刑1年的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41‧照片)在判決下達兩天前的10日向法院支付了2億韓元的賠償金。前副社長趙顯娥方面稱,這是為受害者樸昌鎮事務長(44)與女乘務員金某分別支付的賠償金並解釋道“覺得哪怕在物質上也應該做些補償,所以在短暫的苦惱後做出了如此決定”。

據分析,因為前副社長趙顯娥與樸事務長以及金某始終未達成和解,因此這是為了和解而做出的最大努力的表現。趙顯娥的賠償事實在壹審判決書中也有寫到,裁判部還在判決書中表示“賠償了壹定的金額也是量刑的參考事由”。

但是樸事務長與金某卻沒有領取這筆賠償金。通常在刑事事件的賠償中,被害人拒絕和解時加害人為了表達明確的和解意願會向法院交納壹定的賠償金,而被害人可以在最終判決下達前去領取這筆賠償金。但壹般將受害人領取這筆賠償金視為已達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