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廢除通奸罪,放寬性自主權

Posted February. 27, 2015 07:21   

한국어

通奸歷史如人類歷史壹般悠久。《舊約聖經》十誡中繼殺人罪之後的第七條便是通奸罪。據推斷,古朝鮮的8條法禁中也有此項罪名。昨日憲法裁判所以7比2的意見比例將通奸罪定為違憲。理由為“通奸罪違背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的國民性自主權以及隱私。”這項決定反映出社會對婚姻與貞潔的認識。

樸漢徹所長與李振盛、金昌鐘、徐基錫、趙龍鎬等五名裁判官就違憲意見表示,“婚姻與家庭的維持應遵循當事者的自由意誌與愛情,不應強迫。”金二柱和姜日源裁判官則指出處罰未婚通奸者或對通奸行為處以徒刑是違憲。另壹方面,李貞美和安昌浩裁判官提出合憲意見,“通奸或促進婚姻與家庭關系破裂,甚至有可能侵害到家庭中的弱者和子女的人權以及福利。”

1953年被定為刑法罪名的通奸罪結束了62年歷史。世界上保留通奸罪的國家並不多。無論通奸罪過與否,通奸行為對配偶造成精神創傷以及破壞家庭是千真萬確的。已婚夫婦具有貞操義務,結婚當事人應當誠實履行這項義務。憲法裁判所認為,若違背這項義務,先不討論民事賠償,國家權力介入並扣上刑事罪名是過分的。

通奸罪也很難成為保護婚姻關系的制度。通奸行為變成刑事案件應是在婚姻關系破裂之際成為對配偶進行懲戒的手段之時。憲法裁判所提出的違憲意見中部分人士認為,“婚姻破裂時進行的通奸行為不應被譴責。”通奸罪在過去往往被用於處於社會弱者地位的女性獲得精神賠償以及更多財產的手段,但目前不拘留調查與緩刑成為主流之後此辦法已失去效力。由於通奸罪的廢除,將無法通過調查機關搜集離婚訴訟證據。所以應當制定民事賠償、分配財產申請、撫養權裁決等相關法規來保護處於社會弱者地位的女性。

也有部分人擔憂通奸罪的廢除或導致性道德不正風氣。但還未找到統計數據證明已廢除通奸罪的國家因此導致社會性道德紊亂。隨著同居或單身人士數量增加,放寬性自主權正成為主流趨勢。沒有通奸罪的婚姻也意味著拋開舊制度,逐步實行現代化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