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朝野就公務員年金改革案、組成包括國民年金所得替代率在內的“強化公共年金和消除老年貧困社會機構”等問題推動一攬子妥協達成一致。年金改革事務機構共同委員長金容河(音)、金延名(音)教授等10余名專家,將就最近新國家党趙源震和新政治民主聯合姜議員臨時達成的有關社會機構的原則徵求意見,並於26日進行傳達。如果在27日達成一攬子妥協,將在28日正式會議上同時處理年金改革案和社會機構組成方案。
在此次公務員年金協議過程中,如果說有所得的話,那便是有關“社會協商機構”的教訓。即,原本是改革的對象,卻搖身一變成為改革主體,通過這種主體參與的社會機構來推動改革,不可能有真正的改革。現在回頭看來,不管是公務員年金改革,還是勞動改革,最初的大妥協機構中,沒有什麼妥協的餘地。在“社會協商一致”的華麗外表下,既得利益勢力不會讓步,只會埋頭計算自己的利害得失。
即使成立公共年金社會機構,參與主體的代表性也恐引發爭議,令人擔心這一機構不是代表國民的機構,而是政治鬥爭的舞臺。國會和政府應該從“社會機構”的陷阱中掙脫出來。代表國民的立法機關,坐享各種各樣的特惠,到頭來卻把頭疼的事情推諉給社會機構,這無異於自我否認國會的責任和義務。政府也不應該執著於“社會協商一致”的名分。政府被社會機構綁架,總是不負責任地推託,不知究竟要到什麼時候算完?
最近訪韓的德國前總理格哈特‧施羅德前天強調,“對改革進行討論的時候,在抽象階段無人反對,但到具體實施的階段,利益相關方的阻力必會加大”,“如果勞資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政府就應該直接制定方案,強行推進”。2003年宣佈“2010議程”的施羅德前總理,在政府的主導下,將勞動和年金改革推上了手術臺。這一不受歡迎的改革把被稱為“歐洲病人”的德國帶向了經濟復興,給他自己帶來的卻是選舉的失敗。但他卻讓我們明白了這樣一個道理:即使失去政權,也要為了國家做需要做的事情,這才是真正的政治人物的領導力。
改革只有在既得利益階層做出放棄和讓步的前提下,才能獲得強大的推動力。如果在社會協商一致的美名之下,容忍既得利益階層保護自己的鐵飯碗,改革只能浮於表面。雖說需要聽取既得利益階層的聲音,需要形成共識的過程,但必須牢記,最終改革的主體是政府和國會。社會機構不是國民的代表,其中也沒有守護國民利益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