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民政首席秘書禹柄宇前天在逮捕令審查中聲稱,“在青瓦臺工作過就知道。在那裏,總統就是法律。”他們的防禦邏輯是,執行的是朴槿惠總統的指示,怎麼會有濫用職權、瀆職等嫌疑呢?不知道他是否會因此免受拘留,但這種說法是在宣稱,青瓦臺並非法治之地,而是在像承奉禦命的過時的王朝時代一般運作。
這樣的官員並不只是禹柄宇。被捲入“崔順實幹政”事件的朴槿惠政府的多名公職人員,都在陳述中出現了“我遵照總統的指示行事,有什麼罪呢”之類的說法。前第一附屬秘書鄭虎成根據總統的指示,將包括47份秘密檔的180份檔交給了崔順實。前政府首席秘書安鐘範也在法庭上表示,總統甚至直接指定了向MIR基金會和K體育基金會交錢的企業和要交的金額。就當兩個人因為是“無奈的公務員”而無條件地遵照總統的指示吧。而已經有過多年官僚生活的前經濟首席秘書趙東源和前經濟金融秘書(現企劃財政部第一次官)崔相默也,因是總統的指示而無條件遵照執行了一些哪怕在平民看來都是不正確的事情。這些都是公職社會已經出現的嚴重故障。
安鐘範昨天作為證人出席憲法法院的審理,為時已晚地自責道:“就像建議應把70億韓元還給樂天一樣,設立(MIR和K體育)兩個基金會的時候我也應該作出判斷的。”公務員們應該把這些話當作他山之石。國家公務員法第一條中,將國家公務員規定為全體國民服務的人員。並不是說是總統指示的,就拿到了免罪符。我國的刑法,針對公務員,沒有因為執行“上司的合法命令”而承認其“違法性事由(不成立)”。也就是說,即便是上司的命令,如果執行了不合法的命令,也無法免予懲處。當然,最大的責任在於朴總統。關於國務會議像聽寫筆記式的“禦前會議”的說法,在朴槿惠政府上臺之初早已傳出。
公務員在被錄用的時候,曾宣誓:“我作為大韓民國的公務員,將遵守憲法和法令,捍衛國家,忠實履行服務於國民者的任務。”從成為並非憲法、法令和國家,而是特定上司、個人或者私人組織的忠僕的瞬間起,就是公務員本人、國家和國民不幸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