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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罪

Posted November. 28, 2017 08:44   

Updated November. 28, 20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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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也是人。廢除墮胎罪!”“我的子宮屬於我。”上個月15日在首爾市中心由“江南站10號出口”等女權主義團體舉辦的集會上,出現了這樣的口號。參加者們身穿黑色服裝,一邊行進,一邊大聲宣傳女性擁有懷孕、停止懷孕、生育的權利。

 ▷引發當天集會的,是此前保健福祉部預告立法的《醫療關係行政處理規則》修正案。根據這一修正案,醫生一旦實施被規定為“不道德醫療行為”的流產手術,將加大對其處罰,最長可停止其資格12個月。集會主辦方對把墮胎作為殺害嬰兒的社會氛圍感到憤怒。一直以來為遏制人口的政策而數十年來幫助非法墮胎的政府,在低生育率成為社會問題後,正在把墮胎爭議化。

 ▷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35個成員國中,有29個國家,如果出於產婦的要求和存在社會或經濟上的事由,允許墮胎。而韓國只在強姦等極其例外的事由得到認可時才允許流產。但是,據推測每年多達16.9萬起(2010年數據)的墮胎中,合法流產術只有6%。要求廢除墮胎罪的青瓦臺“國民請願”已經超過23萬個,青瓦臺民政首席秘書曹國也表示,“國民和男人的責任完全不在,”事實上表達了修改的必要性。

 ▷死刑雖然在憲法和法律上有明文規定,但自1997年以來一次也沒有執行過。輿論一度朝著廢除論傾斜,但每次一出現反人倫罪,都會出現呼籲有罪必罰的死刑執行論。雖然主張墮胎罪也應反映時代變化的廢除論十分熱烈,但是主張保留這一罪刑的論調也同樣不可小覷。去年美國總統選舉時還是共和黨候選人的美國現總統特朗普,也曾承諾“將任命反對墮胎的聯邦大法官。”他認為,相比女性的選擇,對胎兒生命的尊重應更優先。雖然未必是因為墮胎問題,大選過後的調查中,白人新教信徒中有81%的人支持特朗普。墮胎在美國是區分進步與保守的重要爭議,韓國則遠比美國更為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