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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的改憲方案 未能摳掉“自由”又塞進“燭火”

執政黨的改憲方案 未能摳掉“自由”又塞進“燭火”

Posted February. 03, 2018 08:10   

Updated February. 03, 201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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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民主黨前天和昨天召開全體議員大會,在黨內通過了實際上把總統四年任期終任製作為新權力結構的改憲方案。雖然民主黨對外宣佈,這是以總統制為根本、加強分權和協治的方案,但在全體議員大會上,四年終任制是主要內容。會議決定,把釜馬抗爭、5·18光州民主化運動、6月抗爭、燭火市民革命等,全部寫入憲法的前文。包括把經濟民主化的條款從原來的建議條款變成強制條款等,新方案還包括了許多加強經濟介入的條款。

在民主黨塞進憲法前文的諸多歷史事件中,國會改憲諮詢委員會毫無分歧地提出的,只有6月抗爭一樁。儘管諮詢委員會被稱為有著許多非專家和偏向執政黨的人士,但結果仍然如此。燭光示威不過是一年多前的事情,太過接近現在,還沒有作出歷史評價,諮詢委員會中贊成寫進憲法的只有區區少數。與釜馬抗爭時間上相近的5·18光州民主化運動,是在嘗試令人難以接受的地區均衡,這在諮詢委員會裏也引起了爭議。

 民主黨把憲法正文中被稱為經濟民主化條款的第119條第2款的內容,由“國家……為實現經濟民主化,可以對經濟進行管制和調整。”改為“國家……為實現經濟民主化,對經濟進行管制和調整。”新方案還加強了土地公有概念,明確了為防止土地投機、公共住宅供應、公正租賃合同等詳細的義務。憲法屬於最高法律,應該為國家根據經濟條件選擇性地進行管制和調整留有充分的餘地。如果把它義務化,則會侵害市場經濟的根本。

 民主黨一度宣佈把第4條的“立足於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的和平統一政策”改為“立足於民主的基本秩序的和平統一政策”,後來又撤銷了這一內容,引起了騷動。憲法法院和大法院對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的解釋,包括了自由民主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但是,為了把憲法允許的社會民主主義與全體主義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人民民主主義相區分,必須加上自由兩字。

 改憲的目的,必須以修正1987年制訂的現行憲法中被認為是最大弊端的帝王式總統制為目標。民主黨所希望的總統四年終任制,雖然其本身並不是帝王式總統制的延長,但人們擔心,如果沒有充分實現總統權力的分散,總統的權力反而會比現在更為加強,這違反了改憲的宗旨。

 但是,民主黨作為執政黨推出改憲方案,是有助於推進改憲討論的。自由民主黨雖然反對在6月地方選區時舉行關於改憲的全民公投,但並不反對改憲本身。那麼,就不應只是批評民主黨的改憲方案,而應該拿出自己的改憲方案來。對於改憲時間的討論,倒在其次。如果在野黨把改憲時間作為問題,而執政黨則想一次性修改過多的內容,人們勢必會認為,朝野政黨都只是在嘴上喊著要改憲,實際上並沒有改憲的意志。